稅務治理的理念與公共價值

高雄市政府參事/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洪東煒

  「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已成為普世遵循之人權規範。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言論、宗教信仰、居住遷徒等最基本的普世自由權利,在我國境內人民應受到憲法的完全保護。

  法制者,道德之顯。道德者,法制之隱。蓋法律乃善良與公平的藝術,公正對待為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原則。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 不足以自行。蓋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尤其國家之興衰,民心之所繫。國家公務人員更應依法行政,尤其人權落實至為重要。故唯有落實人權方臻真民主、真法治。

  法治主義即依法行政原理。依法行政原則涵蓋著「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優位原則」二方面意義。有關法律優位原則的具體內容為 (1) 行政須受憲法的拘束 (2) 行政須受法律的拘束 (3) 行政應受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諸如比例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凡政府機關行政處分有關限制人民權利須有法律的根據,國家公務人員應秉持著依法行政原則與尊重人權,才能徹底解決人民的痛苦,尤其稅務如無人權更是納稅人痛苦的根源。善為吏者樹德,不善為吏者樹怨。尤其天賦人權乃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故落實人權保護,方能真正實踐上天賦予人類的基本人權。

  稅務稽徵機關之稅捐核課乃屬行政處分之性質,實宜受行政法之規範。臺灣稅務長期之所以為人所詬病,甚至遭各界批判漠視人權或不尊重納稅人權益保障,?觀其因果不外乎包括 (1) 稅務稽徵機關長期對稅捐核課及處罰作為常以行政機關本身之〝釋示〞或〝行政規則〞為規範依據,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 納稅人權利保障之法制化不夠完備與健全 (3) 內地稅法常見有違反憲法所規範基本人權之條文竟未察覺,亦未及時加以修訂 (4) 程序不合,實體不究之官僚作為 (5) 政務官欠缺責任倫理,事務官亦欠缺專業倫理 (6) 公務人員官官相護的惡習 (7) 租稅秩序罰之「無罪推定原則」與「故意或過失」之責任要件始終未受到重視,亦未能有效落實執行 (8) 「證據法則分配原制」與「比例原則」之衡平性仍有待加強與重視 (9) 稅務稽徵機關之行政處分常以臆測手段與方法對納稅人補稅,甚至罰鍰,不符合確保納稅人權益之原則 (10) 尊重人權的稅務治理機制不夠健全,另政府租稅政策行銷與服務行銷策略與作為仍感不足。

  憲法與租稅法有關納稅人權益保障為屬不可?奪的人權。尊重人性與人權的稅務治理首要建立制度,重視制度與落實法制之執行。?凡現行不合時宜的 租稅法令或違憲 的租稅法令皆宜火速修訂之。此外,稅務治理更應溶入儒家思想以民為本,以德為依,以愛為皈。各級稅務稽徵機關之行政處分除恪守租稅公平與租稅效率的原則外,允宜秉持著依法行政與確保納稅人權益為宗旨。愛心辦稅,貴以生息,千萬勿趕盡殺絕,僅為稅收而不擇手段,而違反比例原則與稅務案件之主客觀之證據法則與責任要件之探求,裨益確保納稅人的權益。

  稅務為公共事務的重要一環,?凡創造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公共價值應具備的要素包括 (1) 施政核心主軸或價值 (2) 施政能力與執行力 (3) 政府資源與人民支持。稅務應興應革誠千頭萬緒。稅務改革的策略與方向務必仍以人權為基礎,兼顧全球環保的施政作為,才能普獲人民之支持與擁護。是以,政府決策管理者與各級稅務人員更宜秉持著「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及「專業倫理」之衡平的胸懷 ,以及勇於任事的積 極服務態度與精神,賡續創新與研發並致力於租稅改革事宜,加強租稅政策行銷與政府服務行銷的策略作為,裨益策進塑造稅務新文化,健全整體稅務之公共價值體系,有效達到兼顧財政政策、經濟政策、環保政策、社會政策與確保納稅人權益保障之多重效果與目標,提升「真、善、美」的稽徵環境品質與稅務治理之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