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行政執行署「因循苟且」!吳俊志律師:應撤銷太極門假案

【記者 王世樸/台北報導】

國家機關不肯承認錯誤,卻讓人民獨自承擔苦果!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吳俊志律師於論壇「從太極門稅務假案探討人道主義精神」中指出,太極門假案國稅局一開始就不應開出稅單,又不承認錯誤,不斷為以前的錯誤自圓其說,呼籲稅捐機關、行政執行署面對錯誤、自行撤銷違法稅單及違法強行拍賣! 民團也表示,希望小英政府、蘇貞昌院長可以正視行政機關迫害人民的事實,有作為的解決問題! 

太極門稅務假案經國稅局108年將80、82~85年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零,卻獨留同一事實的81年未更正。吳俊志表示,任何人都知道,事實是不能這樣割裂的,他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稽徵機關可以自行撤銷違法處分,而行政執行署也可以按照行政執行法停止執行,然而國稅局和執行署互相推諉,不想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因循苟且下,對很顯而易見違法的81年稅案判決,不但無法遏止它所造成的損害,更任由其不斷擴大! 

吳俊志表示,負責調查課稅要件事實的是稅捐稽徵機關,而不是檢察官或調查局,太極門假案很大的瑕疵,就是當時國稅局完全沒有調查,就直接以檢察官違法偵查的起訴書直接核課,後來刑案經過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更加證明起訴書根本不能再用,但是國稅局卻不願承認錯誤。 

吳俊志表示,民法上的贈與,是要看贈與人主觀的意思,且經過100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國稅局用公告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敬師禮都是贈與性質,國稅局又反悔又不承認,只認定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根本就是硬要課稅!」 

吳俊志指出,國稅局偷懶的只想要用同業利潤標準來推計課稅,一開始根本就沒有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就只能瞎搞,也說不出為什麼會用補習班或其他個人服務業來推計課稅的理由, 法院當然無法接受,後來國稅局又找了三個人民團體來當作推計課稅的基準,卻不肯說是哪些人民團體。吳俊志表示,國稅局如今為以前的錯誤不斷自圓其說,洞越挖越大! 

吳俊志表示,國家的正義,不在收到多少稅,而是在健全的法制下,人民的自由、宗教、精神能獲得保障,行政機關應以追求更高的公益為目的,面對過去的錯誤!

圖1: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吳俊志律師指出,太極門假案國稅局一開始就不應開出稅單,又不承認錯誤,不斷為以前的錯誤自圓其說。

圖2:民團多次走上凱道,呼籲稅捐機關、行政執行署面對錯誤,希望小英政府、蘇貞昌院長可以正視行政機關迫害人民的事實,有作為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