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審查會議 民團強力抨擊不當稅制限制出境明顯違反兩公約

會場外聚集陳抗團體,高舉「違反兩公約 行政權暴力和戰爭一樣可怕」

【記者高涵/報導】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從5月9日起展開為期一週的審查及記者會,5月11日會議進入第三天議程,現場許多非政府組織(NGO)代表和國際人權專家針對限制人民出境、驅逐外籍人士、難民法、法官迴避原則、刑事訴訟法律程序等等人權議題進行對話,抨擊台灣未能真正落實兩公約的人權保障。會場外聚集陳抗團體,高舉「違反兩公約 行政權暴力和戰爭一樣可怕」的布條,呼籲政府落實人權兩公約,停止使用司法及稅務手段迫害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中華人權協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法稅改革聯盟、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公民團體,以各種人權迫害案為例,直指台灣在「稅務人權」的觀念仍過於薄弱,動輒因財稅案件限制人民出境,更舉指標性案件太極門案為例,以租稅手段干預宗教、信念修行團體,而且行政執行屢屢未符合比例原則,稅務徵收也未設有上限,嚴重侵害人民生存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陳小姐指出,稅務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行政機關不需經過法院判決,就用行政權剝奪人民人身自由與財產權,根本不符合兩公約。而人民行政救濟也是失靈的,若付不出政府規定比例的金額就無法進行行政救濟,直接就被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

另外,財政部的報告雖然修正了限制出境的欠稅級距,也將限制出境期限改成五年,但行政執行署仍可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只要行政執行署單方面認定欠稅達3500美元,就可以限制人民住居,而且沒有期限,人民也沒有申訴的管道,實質上也已達到限制出境的作用了。

陳小姐具體建議,應要求主管機關財政部和行政執行署,要全面檢討並刪除為了保全租稅債權而侵害人身自由的所有相關法條,包括行政執行法第17條,這種無限期、沒有次數限制的法條。也請審查委員注意,台灣行政法院訴訟中,稅務案件占最大宗,人民勝訴率卻不到1%,希望委員在結論性意見中,要求行政機關應該全面性的檢視法條內容,而不是技術性的去規避公政公約所要求的精神。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陳小姐

圖說: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陳小姐發言,建議主管機關全面檢討並刪除為了保全租稅債權而侵害人身自由的所有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