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際審查意見發表 建議應將兩公約視為憲法的一部分

兩公約記者會

【記者甄欣良/報導】為期三天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束之後,5月13日於法務部舉行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來自德、奧、馬、加、紐、韓、菲、丹麥、印尼等國際人權9位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在結論性意見第16點強調,作為聯合國最重要的兩項人權公約,應優先考慮兩公約。審查委員會並重申其建議,應將兩公約視為中華民國(臺灣)憲法的一部分。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中華人權協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法稅改革聯盟、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20個民間團體,都積極參與此次國際審查會議,受到審查委員會讚揚。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5個民間團體,對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提出的影子報告,審查委員注意到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兩公約的法律定位在台灣是不夠明確的,建議應該提升到憲法位階,並提醒所有法官在修法之前,應該盡量優先適用國際人權兩公約;關於法官迴避的問題,國際審查委員也提出,不只在做成判決,在調查程序參加審判的法官也應該要迴避。

公政公約審查會議主席、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Manfred Nowak說明,所有關於酷刑的指控或懷疑,應由具有充分刑事調查權的獨立和公正的機構,以便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由於台灣的《刑法》不存在專門的酷刑罪,因此無法對其進行適當調查。因此,政府也無法提供有關酷刑的指控、調查、起訴和司法定罪的準確統計數據。政府提供的資料清楚地表明,在台灣有許多針對執法官員的酷刑指控,不幸的是,這些指控沒有得到適當的記錄,只導致了紀律處分,而不是刑事起訴。政府引用的少數刑事定罪涉及到殺人案,而不是酷刑。換言之,台灣的酷刑罪沒有受到懲罰。委員會感到遺憾的是,對於打擊酷刑有罪不罰現象方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現場媒體發問提到,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非常高,但是很遺憾在結論性意見中都沒有提到。另一位提問表示,對於NGO團體多次提到宗教信仰人權被侵害情形,很遺憾沒有在結論性意見中提到。曾任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主席Ms. Virginia B. Dandan表示,「我們以個人的名義來到此地,協助改善台灣的人權,時間短暫,我們也可能誤解犯錯,很遺憾現實中我們無法處理每一個問題,可以寫信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

羅秉成表示,政府極為重視跟尊重專家的審查意見,會立即根據結論性報告,追蹤執行。人權沒有止境,沒有終點。

會場外NGO團體同時也舉辦一場「民間團體評估兩公約審查成效記者會」,眾多專家學者在現場及線上針對審查報告向政府提出回應與建議。民團舉牌:「到底要聽加害者聲音?還是受害者聲音?」(Listen to the Perpetrator or Victim? We want TRUTH. Please help Tai Ji Men. Please help Taiwan.)表達對此次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的期待。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本次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性意見第74點明確提到十年前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就建議政府要訂定酷刑罪,是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的定義,做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刑法中規定適當的罰責。國際法中對酷刑的定義為,故意將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和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無論酷刑是否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傷甚至死亡,其實只有當酷刑被確定為單獨的罪行,並受到嚴厲的懲罰時,這種可憎的做法才能夠被根除。台灣的酷刑存在,但十年來對於酷刑罪未得到落實,這種有罪不罰的現況,令委員感到遺憾。

黃麗蓉揭露,太極門案件中侯寬仁檢察官就用恫嚇的手段以押逼供,觸犯酷刑罪,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有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卻官官相護,至今仍未懲處。黃麗蓉呼籲政府要真正落實人權保障,不是辦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就是有在保障人權。

對照台灣人民面對的各種人權迫害實際現況,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更為此次審查,打了20分的超低分數,他認為國際審查委員們應該走出來面對公民團體,才不會只聽官員在自吹自擂,編造漂亮數字,唯有走出來聽聽真正人民的聲音,才有辦法了解台灣人權實際現狀。呼籲人權唯有靠自己爭取,全民要繼續努力,好好監督政府進行改革。

 

兩公約審查成效民團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