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總會等民團積極參與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

【記者高涵/報導】我國自2009年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以來,每四年需提出國家報告,今年5月9日至11日是兩公約的第三次審查國家報告,行政院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在地審查」,與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進行對話審查會議,期與國際接軌,落實保障兩公約所揭示之各項自由權利。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中華人權協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法稅改革聯盟、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20個民間團體,積極參與此次國際審查,向國際人權專家全面揭露國家報告中所未提及的事實,希望能真實呈現台灣人權現況,以利國際人權專家之審查與針砭。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5個民間團體,針對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提出影子報告,反映國家報告中所未涵蓋的資訊。報告聚焦在台灣「稅務人權」概況,就賦稅人權之不足提出具體建議,敦促政府落實兩公約以保障基本賦稅人權。稅務案件是行政法院最大宗的案件類型,但因稅務訴訟存在結構性的問題,人民無法獲得公正審判和有效行政救濟,報告中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指出國內法律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內容、侵害賦稅人權的實況,以及國內人權現況與兩公約的實際落差。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李斐隆發言表示,台灣政府雖於2020年成立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但委員會實質權限仍有爭議。根據《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關之責任包含受理、調查及解決違反人權之陳情案,但觀察近期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一個法稅人權迫害案件,其調查方式僅以發函詢問被控訴侵害人民權利之行政機關,並沒有就機關的回覆詢問人民的意見,也無第三方公正調查,就直接以該行政機關之回覆作為調查結論,就不受理陳情。委員會儼然成為收發與函轉公文的單位,如此調查方式明顯違反國家人權機關之獨立性運作原則。

李斐隆也請審查委員多關注各機關是否真正落實人權教育,因為目前台灣財稅單位與行政執行署,機關內部人權教育之落實成效仍有待檢討,不僅稅務機關經常製造假稅單、烏龍稅單,甚至有許多稅務案件執行拍賣,普遍不符比例原則,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與住居權,還有行政執行署無限期的對人民限制住居,也侵害人民遷徙自由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希望能將與人民息息相關的賦稅人權議題放入審查議程,成為國家人權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及建議的一部分,督促政府改革稅制,解決萬年稅單問題,並加強公務員人權教育,以健全台灣人權立國形象。

圖說: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李斐隆參與兩公約國際審查,陳述台灣賦稅人權現況和與兩公約揭示之自由權利仍存在落差。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專屬網站:

https://www.conf.tw/site/page.aspx?pid=901&sid=1446&lang=c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