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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財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 呼籲依證據認定事實並妥速審結

林天財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呼籲依證據認定事實並妥速審結。

 

  12月10為聯合國人權日,國際適逢「兩公約」頒布屆滿50週年,雖然台灣正式施行「兩公約」亦滿6週年,卻仍有許多政府公權力不當侵害人民的案例。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林天財律師參加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中華人權協會等11個公益、學術團體共同舉辦的「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以刑事、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論壇,他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從其法律事實的認定及證據適用,深入探討司法及稅務上諸多黑暗的問題,殷切期盼提高我國賦稅人權。每位公民都應覺醒與團結,共同督促政府落實人權保障,讓台灣邁向真正民主法治國。

  政府行使公權力,首先必須保護人民權利不受侵害,林天財表示,手握行政與司法權力者,只要一不謹慎就會傷害人民,給人民痛苦。林天財提出法官及稅務機關應堅守「二要一不要」三個基本原則,第一,要正確的適用法律,尋找出與案件事實最為相關法律條文。第二,要依照證據認定事實,並逐一探究是否與該法律條文所示之每一個構成要件相符,法官與稅捐機關對證據的採認與取捨相當重要,違法取捨證據就會導致認定事實有所違誤。第三,不要官字兩個口,人民的守護者就是政府,所有的政府機關和部門都要同心協力一致做好保護者的角色,不能稅務機關說一套,刑事法院說一套,行政法院說一套,各套不同,人民就無所適從。

  林天財以頂新案為例分析法官有無適用正確的法律?他認為頂新案涉及二個基本法律,一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二是詐欺,但法官百分之九十的論述只聚焦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為最後提煉出來的油品符合國家油品檢驗標準,所以沒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然後判決全部無罪。但是林天財認為,應該問的是提煉食用油的來源是什麼?頂新販賣的油品是否跟消費大眾說明提煉的來源?頂新以食用油價格販售,若標明油品原料是地溝油、飼料油或餿水油,消費者還會願意購買嗎?頂新隱瞞了此事實,是否已構成詐欺,法官卻無探究,林天財相信在二審時此一核心問題將被檢驗出來。

  「侵害人民權利最大者就是政府」,林天財在與談資料舉出太極門案件乃弟子們為感恩掌門人願意收徒入門,以自由隨喜之方式誠心贈與掌門人敬師禮,此一本應傳為佳話之良善禮俗,竟遭稅務機關誣指為補習班學費,且稅務機關更罔顧太極門於刑事案件中,「經三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即認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7款屬於免稅所得』,以及『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等事實。林天財感嘆,稅務機關以違法之證據取捨方式,自行做出不同版本之事實認定逕行課徵稅捐,違背行政、刑事判決應避免兩歧之立法精神。

  二十年來,太極門弟子出具上萬份贈與見證書、贈與具結書、贈與陳述書等書證,訴願決定及判決書亦多次撤銷課稅處分,要求國稅局針對上開證據進行調查。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議,雙方就調查證據之證據方法達成共識,由國稅局公告二個月,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性質,結果回覆之申明表共計7,401人次,全體申明人均申明所給付之敬師禮金性質為「贈與」,無任何一人主張為「學費」或「其他」性質。林天財與談資料指出,國稅局應依該協調會議決議及公告調查所得證據來認定事實,即應認定太極門弟子給付掌門人之款項皆為贈與性質,而非應稅收入。

  林天財表示,二十年來太極門師徒堅持真相,堅持是非,太極門案件像是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所有稅務及司法上的問題,如果沒有太極門案件,台灣的稅法還停留在18世紀,是沒有人權觀念的,因為太極門的案子,讓台灣稅務的人權保障,至少進步了兩百年,但是,這樣的進步還遠遠落後人民的期待。」

  根據學者統計,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僅僅6.11%,甚至即使人民勝訴了,國稅局還是會繼續開出稅單。在稅務行政救濟,太極門也已勝訴十數次,但「萬年稅單」的違法亂象,卻讓人民至今仍處於無盡的痛苦深淵。林天財沉痛地表示應終結「萬年稅單」問題,他呼籲為維護稅捐案件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應比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精神,增訂租稅妥速審判法,對於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發回主管機關重為處分者,自原課稅處分作成日起,已逾一定年限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對照全世界先進國家對稅捐的處理原則,不會無理的剝奪人民的財產,而台灣的課稅處分之罰鍰金額竟然可以是稅額的好幾倍,在早期還高達二十倍,林天財認為,如此強徵民產的重罰讓政府淪為名符其實的黑道。政府行最大的不公不義,利用法律的外衣來剝奪人民的財產,侵犯人民的人權,林天財希望全民一起努力,讓惡法永遠不要再存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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