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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人民純淨的稅法 稅捐機關不應用違憲的解釋令函課稅

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表示,人民與國家最重要法律關係—稅法關係不應該添加許多違憲的解釋函令,國家稅法應該回歸像憲法一般純淨。

  一個真正進步的國家,除了政府廉能、稅制公平之外,政府所作所為還要人民覺得物超所值、繳稅繳得心甘情願。然而號稱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在賦稅人權保障方面似仍處於「蠻荒時代」,台灣稅災多嚴重?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全年度台灣欠稅、欠費總金額逾485億元、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以全台總家戶數818萬戶換算,等於每四戶家庭就有三戶有欠稅、欠費的問題。

  學者專家詬病已久的問題是財政部習慣用未經立法程序、自己關起門來訂的解釋令函作為課稅依據,許多解釋函令數十年來從未修改,老早已不符當前社會實際狀況,更有許多解釋函令逾越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人權。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表示,人民與國家最重要法律關係—稅法關係不應該添加許多違憲的解釋函令,國家稅法應該回歸像憲法一般純淨。

  葛克昌在今年4月1日台大霖澤館舉辦的「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中也表示:當稅務機關的處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時,往往大法官裁定該違憲處分在一年後才失效,這種「限時違憲」的裁定,對提釋憲的稅務案件而言,雖可以依此違憲裁定提出再審,法院也會很快地受理,但也會很快的以「很抱歉!法律一年後才失效,現在還有效,所以再審駁回。」造成釋憲成功卻無法得到救濟的窘境。葛克昌指出最近大法官第725號解釋:法院受理再審案件時,不可以用法律還沒失效為由就將再審駁回,要等到新的法律制定以後,才能根據新的法律做再審的審判,雖然如此但是「限時違憲」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葛克昌認為,法官應該依照法律獨立審判,並拒絕適用違反租稅法律主義的法規命令或解釋令函。稅法案件就是憲法案件,不只是大法官,其實一般的法官,就要做違憲審查,明白指出違反憲法哪些的地方?葛克昌語重心長地提出呼籲「這是給人民最大的教育,也是做一個根本的解決,如果不這樣做,國家的賦稅人權就永遠沒有改善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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