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國際人權日 -- 「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
 

12 月開始,我在台灣待了 10 天的時間,參加 12 月 10 日人權日的圓桌論壇,這個論壇是以人權為主題,特別是您正在審查的人權兩公約國家報告。我有幸能個別與一些人會面,其中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委員、撰寫國家報告並舉辦若干報告前非政府組織諮詢會議的法務部官員們、監察院院長及其他官員、立法委員、幾所法學院的院長、教授,以及中華人權協會的理事長與同仁 — 他們都參與了國家報告的撰寫。中華人權協會也獨立撰寫了一部白皮書,它是以愈來愈受到注意的賦稅與人權為主題。我也和中華民國的馬總統有短暫晤面,他期盼您的來訪審查,他也提到他對於台灣能將兩公約與當地法律以及實務的結合,並由外國專家來訪視,表達了高度的關注。

 

台灣看起來有豐富的法學文化,大學的法學院中有許多有趣的研究專案在進行,在執業律師間亦有相當積極的討論。我確信在您停留期間,也會和這些人有愉快的討論過程。和我見過面的鼓勵我和您分享我們所討論的議題,以及我閱讀英文版國家報告的心得。我也很樂於這樣 樣 做。

 

這段時間我觀察到三點,已用口頭方式以及書面方式告知接待我的官員們:

 

第一、此依據聯合國報告格式書寫的兩份國家報告,對現況數字的統計整理的不錯。但我看來,還缺少了「挑戰與回應」,此部份要寫出該注意的議題,包含其不斷增加的重要性以及對此趨勢已採取的措施。我所提的 兩 輛 個趨勢是 : 移民入境的議題已漸增加其重要性,外國工作者的問題和其衍生的財產擁有權、公民權與子女國籍的問題者。這些問題在國家報告中有觸及,但並未詳述。台灣人民在外國工作的保護 ( 在中國大陸工作者已逐漸增加 ) 似乎尚欠完善。

 

我觀察到的另一個重要性日增的趨勢為收入與財富的差距。這個有部份是城鄉區隔所致,但在城市內部社會也有這問題,這當然不僅限於台灣,它除了國家報告所述及之外,值得更多的政治討論,這是一種社會的不安定。

 

我提出的第二點是:今日的人權文化已非 1966 年兩公約被提出或 1976 年生效的時代,台灣身在其中也要與日俱進。我寄給過一些人一篇我寫的短文,探討人權文化發展的十項勝利,其中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駐日內瓦代表們在聯合國人權高專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包含原住民、女性平權、酷刑,以及廢除死刑等議題。

 

台灣在十二月將數位受刑人執行死刑突顯了我以上所說的,台灣官員有需要就兩組人權審查委員的正式建議而且要更廣義的詮釋人權文化,因這將影響專家以及民間組織對人權議題的看法。

第三、 我想說比較棘手的是由行政決定、行政法院引起的人權侵犯問題。一般法庭體制似乎有依據國際標準設置防護機制。以我的觀點,人權文化發展尚未建構完善的政府機構,易造成決策更多的問題;對一般百姓缺乏尊重,有部份是肇因於政府機關內部的教育與訓練問題 — 執行成果與能力比卻比善意地讓每個人瞭解並能接受來的更為重要。行政的問題在國家報告中有提及,也有些統計數據,但仍未受到重視。

 

我提出兩項行政議題:第一是行政法院可以禁止出入境,另一是課稅的操作,特別是在解決納稅人與稅捐機關間存在衝突的方面上。雖然政府官員很了解這兩個議題,但是在政府機構內部落實人權並不容易。

 

以我的觀點來看,由行政機關做出出入境限制的決定似乎直接侵犯了遷徙的自由,在某些地方,比如在台灣,有許多人要到各地工作、受教育,或進行家庭的一些活動等。在國家報告中列有限制出入境的統計數字,雖然數字逐年降低,但仍值得多加關注。

 

賦稅問題由中華人權協會發行的白皮書以及影子報告中對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有清楚的敘述。有相當大比例的行政爭議來自課稅。此白皮書由一些稅務上的頂尖的專家所撰寫,值得密切注意。

 

祝福您在研究台灣的國家報告上工作順利。我想,台灣作為一個國家 ( 或中國的一省 ) 具有很特殊的地位,馬總統極力將人權導入政府體制的運作中,這樣的努力更凸顯出其特別的意義。

 

瑞內 • 瓦德羅 敬上
聯合國世界公民總會會長暨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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