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動物權

老師 劉錦燕

  你看過嗎?在車水馬龍的街道上,行人閃避疾駛而過的車輛,就在往來不停的車陣中,還有一隻畏首畏尾的小狗,無助的四處張望,不知安全是哪一個方向?陣陣的車潮襲來,夾雜一次次尖銳的煞車聲,匆忙的駕駛探出頭咒罵幾聲,狗兒雙眼驚恐,夾著尾巴往前跑,又跑向另一輛車的輪下......夠幸運的能夠全身而退,運氣不好的換來淒厲的哀號,或許皮破骨折,臟腑俱裂,輕者殘廢,重者當場斃命,又不知橫躺多久,又被輾過幾回,才得收拾。

   人類何其有幸成為地球的優勢物種,掌握了環境的主控權,造就所謂的文明世界,文明世界裡強調公民素養,應該培養理性對話的態度,以及容忍和尊重的德行,才能保有一定的社會秩序。對於居住空間裡出現的其他物種呢?既然是共生於地球的成員,固當屬於社會的一環,我們是否尊重上天賦予萬物的基本生存權呢?就以犬族為例,牠們擁有忠誠奮勇的特質,備受讚賞,被捧為人類最好的朋友,我們如何對待這樣的朋友呢?討喜的因此備受寵愛,享盡榮華富貴;不讓人喜愛的,甚至被厭惡的,只好淪為糞土。試看愛犬可以吃香喝辣,穿新衣,睡好覺,專業美容加SPA,著實讓人豔羨不已,感嘆寧為狗而不為人,反觀流浪狗則是餐風露宿,遇到愛心人士,可以飛上枝頭當鳳凰,大部分還是需要搖尾乞憐,自求多福。我們只能這樣對待最好的朋友嗎?這樣公平嗎?

  何謂公平?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於一九七六年出版的《動物解放》一書中認為:公平原則所要求的是相同的利益必須得到同等的重視和考慮。對所有動物來說,生存以及避免痛苦都是極為重要的利益。然而人類卻是站在滿足自己口味的立場,剝奪其他動物的生命,甚至令它們受苦,不就是代表人類沒有把其它動物的基本生存權和免受痛苦的利益視為同等的重要嗎?這就是歧視其他動物的行為,這種狀況等同人類社會中的種族歧視以及性別歧視,一樣都是不可接受的。現代人懂得高喊平等,爭取權利,對於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動物,要處理相關權利問題,的確困難,但只要懂得保護地球,就應該愛護生物。

  依然是車來攘往,馬路如虎口,但是我們的教化已經明白遵守交通秩序,禮讓行人;我們更應該進一步讓其他物種不必擔心生活空間被剝奪,不必懼怕文明機器的傷害,尊重所有動物擁有自適的一條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