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氣候變遷問題,是環境人權的最佳試煉

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 柳中明

  人權的重要性,經許多有志之士的長期爭取,已是愈來愈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那麼環境人權呢?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聯合國通過「人類環境宣言」,明確指出: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定義「永續發展」為:「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

  環境人權與永續發展的概念已經推廣30-40年,大家有感覺到環境人權的提升嗎?企業、政府及世界各國,在尊重當代人的人權時,有去尊重未來世代的人權嗎?永續發展絕對不只是口號,而是必須以行動來證明,積極因應氣候變遷將會是最佳的證明。

  氣候變遷的主軸是在氣候暖化,關鍵原因就是人類長期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造成地球大氣的溫室效應加強。雖然這個問題大家都已瞭解,但是全球化趨勢下,第三世界國家都想翻身變成第一世界國家,結果是各國競相追求經濟成長,因此就要消耗更多能源,如此則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仍會持續增加,氣候變遷趨勢仍將無法看到穩定緩和的跡象。

  許多人覺得現在的氣候非常異常,極端性的異常氣象事件不斷出現,造成各地的人員財物損失不斷增加。但是,未來氣溫仍將持續上升,異常氣象事件可能會增倍出現,如此你我的子孫在地球上能找到安身立命的處所嗎?所以,當代人不積極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穩定氣候變遷,後代人就將受害。這不僅是永續發展問題,更是環境人權的具體挑戰。

  人權的改善,歷經數千年文化的演進,直到最近百年內,改進最為顯著。環境人權的議題,討論的時間還尚嫌短,但是影響下一代的衝擊最大,實在沒有理由拖延。是否積極因應氣候變遷,將會是最佳的試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