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權的省思

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教師 廖宇民
  廿一世紀以來,國際人權團體不斷呼籲各國政府保障個人的各項基本權利,以我國而言,中華民國憲法主張人民所具備的基本權利有以下四種:一、平等權;二、自由權;三、受益權;四、參政權。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乃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令只要牴觸憲法,無效。

  針對教育方面,民國八十八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其實質作用等同於「教育憲法」。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第四條:「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第八條:「......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由上可知,我國在保障人權的法令方面非常徹底,也能跟隨時代潮流進行調整及更新。然而法律終究只能維持人與人之間互不侵犯的最低標準,致使不同的權利彼此之間可能產生衝突的情形,例如教師法強調教師應盡「義務」,第十七條第四項:「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依法而論,教師對於學生的品行、外觀、行為舉止負有指導、監督、糾正的責任,畢竟學生還是未成年、非成熟的個體,無法自主管理,所以法令上才認定其為「無行為能力人」(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無責任能力人」(刑法)、「限制責任能力人」(刑法),必須接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照顧及教養。此番主張與教師對學生應盡的義務及責任相同,正所謂:「一日為師,終生為父。」所以學校校規訂定了諸多管理學生不良態度、不適外觀、不當行為舉止的辦法,在在都是為了提醒、給予學生機會改善,可惜校方的美意和用心卻一再遭受家長、外界的質疑批評,甚至忽視教師在「教育愛」的本質,認為教師和學校都管太多了,沒必要去操心學生的外觀,只需注重教學內容充實、學生成績表現即可,尤其教育部更頒布行政命令,嚴禁學校實施髮禁、體罰,頓時使身在第一線的教師猶如斷了線的風箏,隨風飄蕩、無所適從......試問,學生得到充分的自由權保障,但真的懂得何謂「自由」了嗎?

  西方德國哲學家康德曾言:「自由即自律。」成熟的自由是不妨礙他人、自尊尊人;幼稚的自由則是一味放縱、需索無度、自私。今世學校教育正受社會不良自由風氣所限制著,導致學校被迫給予學生過度的自由,如開放髮禁、零體罰等,於是形成學生「硬拗」、模仿大人們爭鬥的歪風,時常藉由照相手機拍攝教師教學過程為由威嚇教師,甚至是以此作為控告教師的有利證據,學生如此作威作福、動不動就要控告教師不當管教,究竟是拜誰所賜?殊不知此舉已侵犯教師的人格權、專業自主權,更是激化學生將教師當成仇敵般看待,學生應有的「尊師重道」禮節蕩然無存,難道這是教育部所希望栽培的下一代嗎?此舉不僅分裂了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彼此互助互信的基本尊重和關愛,賠上的更是全國教師對國家教育的信任和支持!究竟教師的權利由誰來保障?更遑論「管教」!恐怕教師都只能先求自保,對學生的不當舉止一概視而不見,「冷漠」、「陌生」即將蔓延在學校教育裡,而國家的未來也勢將岌岌可危......

  吾輩皆知,自由可正、可邪、可良、可惡,教育部單方面認為給予學生自由權便是展現教育自由的風氣、跟上世界潮流,其實這才是真正不明白自由的謬舉!進而論之,孩子正因為思想尚未成熟、不懂事,才被稱作「孩子」,所以需要大人們適時的監督、糾正,這也是大人們之所以身為大人的目的。但是現今許多大人們也時常被社會歪風引誘,無法以身作則,甚至常出現許多怪異行徑、錯誤示範,想當然耳大人們也都未必全然懂得自由之道,政府當局豈能為了片面講究自由之說詞而全面開放自由!學生真能全數妥善利用嗎?我想教育部仍應當「思」而「施」啊!
人本主義心理學之父馬斯洛提出「層次需求論」,主張唯有低層次需求滿足後才會產生高層次的需求。意即「基本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隸屬與愛的需求、自尊需求)、「成長需求」(知的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實現需求)必須互為基礎、引導。運用在教育上,唯有滿足學生基本需求後才能促其自發成長。教師的任務是輔導,為學生設置良好的學習環境,學生便會自行學習生長。學生本身具有內發的學習潛力,教師不能強制學生學習,學習活動應由學生自己選擇和決定,否則輔導不當,學生恐怕會逃避畏縮。這點提醒教師,在體罰學生之前應當考慮清楚是否真正瞭解、滿足學生的基本需求,不然後果將適得其反,使學生一輩子恐懼學習。現今人本主義提倡「零體罰」其來有自。

  不過筆者認為,教師地位和學生地位應當相互牽制達成平衡,人本教育主張甚好,但是方法用錯了,因為「零體罰」只適合當成一個終極至上理念,不能當成法令要求和限制!猶如「世界大同」只能視為國家社會最高和平的境界,但不能當成法令要求人民完全遵行。筆者相信,沒有教師會喜歡體罰學生,甚至以體罰學生為樂,畢竟「教育愛」是教師的天性,一再給與學生機會,目的都是希望學生正向發展。但是教師是人不是神,人的忍耐總是有限,直到最後關頭,教師只得使出「最後一招」來訓誡惡意犯錯的學生,希望及時導正,以免將來危害社會。然而人本主義似乎只願意承認「人性本善」的一面,否定還有「人性本惡」的真相,一味相信學生都是善良、諸惡不作,只有不適任教師才會使用體罰,造成學生一輩子背負體罰惡夢的陰霾,甚至被體罰的學生未來如果擔任教師也會施行體罰,產生教育上的惡性循環圈,故強烈主張剝奪教師管教的權力,但事實結果是不懂自由真意的學生愈加跋扈囂張!回顧人一生的成長過程,難免都必須遭受體罰的洗禮,尤其是年紀尚小的幼兒,無表達、認知能力,父母若要制止其哭鬧,唯一方法就只有透過身體上的嫌惡刺激來制止,倘若這種人類與生俱來承受疼痛的本能都要剝奪,那未來人類會不會逐漸喪失承受疼痛的忍耐能力?換句話說,既然人類承受疼痛是種本能,更可以後天訓練,為何要去剝奪?殊不知「無知之人受無知教育會更加無知!」理自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