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少年之保護思想

嘉義市立玉山國中教師 葉眉伸
  以教育方式來對待觸犯刑罰法令的少年,避免以刑罰方式處罰,能使少年有更多機會來面對未來社會,也是幫助其成長最佳的方式。當少年為犯罪行為時,多以保護思想的教育措施來矯正其行為,保護思想內容含有寬容、教育及矯正的理念及作法,國家對少年人權有更多的保障,避免以過重的刑罰來處罰他們而使其心理產生了標籤作用,減少往後行為的惡化。

  觸犯刑罰法令之少年,目前以非行少年來稱之,因其正處於成長的階段,不宜以對成年人處遇方式來對其處罰,而需要以教育的方式來幫助他面對未來的社會。我國少年法制存在刑罰、教育措施,此二種方式為我們要在二種制度之間尋求對少年非行行為矯正最適合方式。教育是對少年成長的最常使用方式,但對非行少年的而言,因其行為表現不佳、無學習意願,又被他人擔心會影響同儕的情況之下,往往被學校及社會環境排斥,無法經由正常的教育環境接受教導,而陷入惡性循環之中,因此我們要建構一個能讓誤入歧途的少年能夠學習的環境。

  現今對少年人權的重視之下,少年法制是以保護思想作為少年處遇的重心,改變以往非行少年移送至少年法庭就是對少年刑罰的舊思維,少年法制提供了有強制力的保護措施來矯正非行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以少年保護事件為主要進行的程序,從少年法院對少年事件的先議權及少年保護事件程序進行中的各種保護措施,到對少年的保護處分,從非收容性的保護處分(訓誡並得以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到收容性的保護處分(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從我國少年之感化教育來看,對少年人身自由限制最多的感化教育,其執行機構在少年矯正學校,強調以一般學校教育方式來教育非行少年,此種保護處分正是將保護思想落實在對非行少年的處遇上。對非行少年實施感化教育的執行機關,為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矯正學校,將執行感化教育之機構予以學校化;對於少年之受刑人的處遇方式亦以學校化之方式進行矯正教育,只不過其非感化教育之處分,執行徒刑之方式採用學校教育之方式實施,與一般受刑人之監獄監禁有所區別,二者的目的都是以教育方式來矯正非行少年。

  隨著少年犯罪率增加、犯罪年輕化、犯罪行為暴力化、集體化,有主張要以重刑來遏止少年犯罪行為的惡化,如1999年日本山口縣18歲少年殘忍的殺害母子事件,日本少年法制以保護少年之為中心思想,2008年日本法院仍對該少年判以最重的死刑,對少年以重刑來對待,是否表示對少年保護思想的作法也因此隨之改變呢?從統計數據來看,少年非行行為大多數屬於竊盜罪居多,觸犯重罪的人數居於少數,對人性雖存在有不可預知性及不確定性,在衡量受害者的人權與保護少年的理念之下,刑罰的應報思想與少年人權保障在少年法制中,仍須維持保護處分與刑事處分二種方式。但可以明確知道的是,從少年的可塑性特質來看,其行為以教育方式還是具有相當大的功效。

  有穩定且安全的環境及他人的協助,才能使我們在社會中好好的生活,目前仍有不少少年成長於惡劣的家庭環境、不良的同儕關係與社會大染缸的影響之下,其為非行行為的機會大增,建構少年保護的制度能幫助許多誤入歧途的人導引回正途,也是對成長中的少年給予其最佳利益,是有心於少年保護者要不斷努力維護改進的。我們比較幸運,因有人適時的教育及幫助,我們也必須伸出援手來幫助那迷途的少年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