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之我見

桃園縣育達高中學生 葉冠伶
  『人權』是最基本也是應必備之事。每個人生於這世上必有他生存的意義,不會因為身份低賤或是相貌美醜而判定一個人的權利大小與否。

   現在是文明的世界,應該不會再有過去所謂的『弱肉強食』或『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事。大家都明白這道理,卻也一直無法始終如一,因人畢竟是動物,必須接受文化的薰陶,否則很難乖乖就範,只是光說又做不到,這對於『人權』二字是多麼大的諷刺啊!想到這不禁令我覺得好笑。

   最近發生『夫強押妻上車,衝入漁港雙亡』之事件。令我驚訝不已,而其殺人動機竟是妻子想要離婚,男子挽回不成所造成的悲劇。還有另一件『男子逆倫弒親,下藥、燒炭、棄屍』之事,我想這也太誇張了吧!殺人的動機竟是為了錢,而痛下狠心殺了至親父母和摯愛妻兒,最後還由自己的弟弟來收屍。荒唐,這真是荒唐啊!他們這些殺人的究竟在想些什麼呢?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世界裏,他們是位『王』,而『王』有權力掌控著別人的生命,要他們是死或是活嗎?真是可笑,究竟把人當作了什麼?而又將人權放在哪裡了呢?

   當然這些是少數案例,但我始終認為『人性本善』,只是後來環境影響,導致改變了自己,也扭曲了這一切,我們是否應該要以同情的眼光去看待那些人呢?不過『人權』依舊是很重要的,畢竟生命是與生俱來的權利,所以你根本就沒資格去奪取別人的生命。

   以上只是『人權』的其中一部分而已,除了『生命權』外,還有很多人們該擁有的基本權利,只不過最近類似這種事還蠻常發生的,所以在此表達一些看法,期望大家一起來重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