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上的人權

高雄縣鳳山國中教師 張淵盛
  憲法賦予國民有受教育的機會,法律保障學生有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為了學生的受教權,教師必須做好班級經營,尤其是秩序的維持,上課期間因為要處理學生的狀況而被迫中斷上課,學生與老師的思緒因而也被中斷,那麼教學的成效真的有限,如果沒有處理,讓學生處在一個不安心的環境受教,一樣成效有限,做與不做往往陷入了兩難。

  從學生的方面來看,學生於課堂上往往因為自己的需求而有狀況,例如想找其他學生講話,或因他人的原因而起衝突,忽略了整體多數人的受教權而不自知。而老師對學生的叮嚀與訓誡很多時候得不到學生的諒解,學生因被唸或被罰而心生不滿,覺得自己不被尊重,認為老師侵犯學生的人權,學生因為認知的不完全,自我中心的思維,忽略他人人權的情況常常發生。尊重是人權的開始,不因個人的事,妨礙大眾的權利,這也是老師必須花時間讓學生學習的地方。

  從教師的方面來看,教師往往因為要趕上教學進度,花在班級經營的時間可能縮短,或因學生的行為被激怒而情緒失控,或是因失望而變得冷漠,這些對學生都產生不好的影響,如能尊重學生的差異性,想想學生處在一個摸索不穩定的時期,每個學生發展的狀況都不一樣,但都需要機會教育來引導向上、向善的方向前進,如能多體諒學生的狀況,就能包容他們,耐心教導他們。

  人權要從教育扎根,現在求學的階段比以前要長,大學普及,碩士博士每年也產出許多,出了社會也常常進修,上述的課堂情形會一再的發生,如果能早一點建立人權的觀念,從尊重做起,那麼十幾、二十幾年的求學生涯,甚至終身學習,都會是一趟充實又愉快的人生旅程。

  人權不是口號,而是要落實於生活之中,從尊重做起,而身為老師,最重要的是以身作則,例如要求學生上課要準時,上課期間不要說話,那麼老師自己開會時是否有準時且維持會場秩序,其他諸如此類,都是身為老師們需要省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