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婦女的枷鎖 讓家庭成為婦女夢想起飛的地方

明新科技大學副教授 洪毓美
   性別平等的議題經過許多婦女團體的努力,在法律的制定上已經看出了成效,例如民法中對婦女從事家事勞務的價值、男女的繼承權、婚姻的財產權、小孩姓氏的決定,乃至最近調整男女結婚年齡成一致等等,都可看出性別平等的精神。又如有關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中對於婦女生理假、懷孕、生產、哺乳、育嬰假、育嬰假津貼、乃至於最近提出之為避免懷孕不適之假等等,都是在保障婦女之工作權不因家庭因素而中斷。另外性騷擾防治法對工作中婦女做積極的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法也對受虐婦女主張其身體與心靈上的保護。這些法令的制定可見政府機關之性別平等概念已有長足的進步,是生在臺灣之婦女同胞之喜。然而法律的精神是否真的落實在民間,為民間的百姓所接受和瞭解呢?以下的事實值得我們三思。

重男輕女依然盛行

  僅管男女平等的口號已響徹雲霄,但從臺灣男女之出生比1.10比1懸殊比率,以及第三胎男胎高達1.20比1 的巨大差異,仍然可以看出整體臺灣社會在男女平等的這條路還有很多待加強的地方。臺灣婦女在生育時仍然面臨了強大的生男壓力,在日常生活中不難看到我們常恭喜生男之婦女,卻在婦女生女之後,頻頻安慰產婦再接再厲的情形,更有婦女在生女之後不受到婆家的疼愛、受盡委屈。在不願生子的時代,也不難看到頭胎生男之家庭往往不會再生下一胎,而頭胎生女之家庭,就會為了拼男孩而努力。這種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觀念似乎沒有因為進步的法律而改變。科學教育告訴我們男女都是繼承父母一半基因遺傳之生理事實也並沒有因此改變傳統男士才能延續香火的觀念,因此社會新聞常見夫妻因爭取兒子姓氏的問題鬧到離婚、甚至殺人。民間社會的男女平等概念似乎沒有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有長足的進步。

民間習俗仍然優於法律

  民法中已詳述男孩女孩在繼承權上是平等的,但民間傳子不傳女之習俗依然盛行。女兒往往在父母往生後必須自動的填上放棄繼承的表格,否則將會受到兄弟家族之唾棄,彷彿不放棄繼承就是爭利。民法中也規定男女都有扶養自己原生父母的義務,扶養順位兒子與女兒相同,不因女兒結婚就免除其對親身父母的扶養義務;相反的,民法中規定媳婦與女婿在扶養婆家父母與岳家父母之扶養順位是最後一個順位;但在民間習俗上,強調只有兄弟才可扶養自己的原生父母,女兒不僅不能申張扶養自己父母的權利,更不能常回娘家孝順自己原生父母,而婆家父母的照顧重擔反而落在媳婦身上。兒女孝順自己父母是天經地義之事,我們的民間習俗卻殘忍的要求女兒在結婚的當日就要切斷與娘家的一切親情,一切要以夫家為主,這是何等的踐踏女人的感情,讓生養女兒的父母情何以堪。因此為了重視孝道、法乎自然,民法規定兒子女兒都要扶養自己的父母,媳婦女婿當然可孝順另一半之父母,但媳婦女婿之首要責任是自己的原生父母。試想媳婦女婿畢竟非己之所生,由自己的兒女來照顧才是最自然親切,當父母年邁體衰時,由自己的兒女照顧,一起回憶過往的時光,這不正是最美的一幅畫。
  
   許多民間習俗仍然男女不平權,舉例來說:婚禮的儀式中就充滿了對女性的不平等,例如男性是娶入妻子,而女性卻是嫁出,整個婚姻的儀式即宣示著女人必須走出原生家庭,男人不須做任何改變;新娘母親必須拿水將女兒像水一樣的潑出去,新娘更是必須將手中的「扇子」丟掉,鄭重的告訴親友脫新娘已離原生家庭。新娘在出嫁前總是會被告誡要聽從公婆的教誨,要乖乖聽話、勤做家事、不要計較、比較、早生貴子、傳宗接代、因此有首臺語歌「祖母的話」中告誡新嫁娘要「知道理、早早起床、晚晚去睡」,新娘從結婚的第一天起就承受很大的規範。試想一個新人要脫離生長的家庭已經是一件傷心難過的事,緊接著而來並不是真心的關愛與尊重的結婚儀式,而是男方拿著米篩「遮頂避邪」、要新娘跨過火爐去穢,把新娘看成是邪氣污穢的個體,想辦法去趨邪避穢;婚姻儀式緊接著是一連串的規範與陌生,如新娘不能在夫家洗頭;新娘不能白天臥床;新婚第二天早上要新娘起早侍俸公婆、照顧姑叔、打理家務等。兩個年齡相彷的新人,新娘必須在婚禮之後迅速長大去照顧一個家族的人,而新郎只須從母親的手上交到新娘的手上,從此由新娘照顧,雖說男人要養家活口,但相對的男人在家庭中是有自由的、容許喘息的。新娘在婚姻中的角色彷彿是照顧婆家與生兒育女的工具罷了,沒有人去關心新娘的心情與感受。男女在婚姻的儀式上與實質上就不平等了。

   除了婚嫁儀式,仍有許多民間習俗是男女不平等的,例如沒有出嫁的姑娘死後要入姑娘廟;已出嫁的女兒只能以姓氏入族譜;沒有男兒的家庭,不僅不能由女兒代替兒子的地位,反而要去找義子來頂替兒子的位子「捧斗」;女兒初一不能回娘家;女兒不能回娘家過除夕;女兒不能常回娘家等,這些習俗無異是傳統束縛女性的枷鎖,在今天後資訊化的時代裡,這些習俗仍無形的約束著臺灣女性,僅管沒有人能提出有力的科學證據證明初一回娘家的女兒會帶衰;也沒有人能說出不能讓女兒回娘家的合理理由;更沒有任何道理說明女兒為什麼不能「捧斗」,但這些規矩讓已婚與未婚的婦女在現實生活中啞口無言,無法具理力爭,因為眾口鑠金,口水已將事實掩埋,無可理喻。

女人家庭照顧責任大

   「男主外、女主內」這句話說明了臺灣大多數家庭家務的分配。在傳統的農業社會男主外女主內堪稱公平的家庭工作分配,因為在純樸的農業社會的大家庭中,有一大群的男人女人一起工作,互相照應,雖然女人在家庭的地位是低於男人,但女人不須負擔家計,只需做好幫手的角色,且在農業社會的大家庭中婦女受到的幫助也是較多的。但現今已是後資訊時代,臺灣已有百分之六十的女性投入職場,分擔家庭生計責任一半以上,以目前臺灣地區平均每戶人口為三人的情況,再加上「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仍根深柢固,已婚婦女的負擔無疑是史上最大,因為女人必須兼具工作與家務,家中無人可以幫忙,當新生嬰兒出生時,無疑是雪上加霜,因為嬰兒的作習日夜顛倒,家事與小孩的負擔就足以讓婦女睡不好、吃不好、沒有時間休息,若再加上工作的要求,婦女的日子就如同地獄般的煎熬,很多小家庭的媽媽常常奢望有一個好眠與一頓自由自在的吃飯時間,卻苦滿足願望的一天。試想連一個好眠與一頓好餐都不可得,那樣的生活又如何讓婦女同胞走進婚姻呢?

   雖然願意做家事的新好男人越來越多,願意照顧孩子的爸爸也屢見不鮮,但在家事與小孩的照顧,乃至於長輩的照顧上,其責任仍落在已婚婦女的身上,男性的角色似乎只是女性助手的角色,當女人有空時,男人馬上就會放手的,可見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仍根深柢固,因此常見媳婦到了夫家是一定要到廚房幫忙,不敢坐下;而女婿在岳家常常是座上賓,享受上賓的款待。岳家總是為了女兒在夫家的幸福,要女兒好好的在婆家侍候著,並且盡力款待女婿並祈求女婿能善待女兒,婚姻中對男女不平等之分工與期待,在日常生活中真是屢見不鮮。女人何時能與男人在家庭中平起平坐,那一天的到來女人才能真的得到喘息。

讓家成為婦女夢想成真的地方

   傳統婦女為了家庭不辭辛勞,照顧每一個家庭成員,只問付出,不問收穫,為了家犧牲自己的夢想,克制自己的欲望,只為家庭每個成員在家中能舒舒服服快快樂樂,這樣的精神固然可貴,但犧牲女人的權利是否真的能讓一個家庭更健全,家人更健康?一個委屈的人是否真的能好好照顧家人?答案是否定的。一個只有滿足別人卻忘了自己需要的人,有一天身心靈會生病,一家人若只有一個人付出,其他人只問收穫,這樣的家庭關係亦難達到平衡,不平衡的關係終將引起振盪。家事是一家人的事,不是女人的事,家裡的男女老少都應為家事而勞動;家事分攤,大家做起來也輕鬆,不僅一個家的感情會因共同的付出更凝聚,亦會因共同的家事分擔而能看到彼此的辛苦,家人的感情才能更融洽。婚姻的維繫不只有女人要走出原生家庭,男人亦要走出原生家庭,共同成立一個新的家庭,男人不要再以傳統當擋箭牌,躲在父母的保護下拒絕成長,男人亦沒有理由讓女人獨自承擔婚姻所有的苦澀,更沒有理由讓自己心愛的女人為自己的原生家庭做牛做馬,而自己只需到岳家做客聊天;當女人已開始負擔家計,男人也應該走進廚房,走入家事與小孩,這樣小家庭的生活才有活路。臺灣已走入人口負成長的時代,婦女的生育率居全世界之末,若臺灣的傳統社會仍將一切婚姻的責任與家庭成長的包袱如養兒育女、老人照護讓婦女獨自承受,無怪乎婦女不願走入家庭。臺灣婦女都已受過高等的教育,平等意識已經抬頭,傳統對婦女的不合理要求,也應走入歷史。讓全民來解開婦女傳統的枷鎖,讓婦女同胞的生活更有品質,更有尊嚴,也讓婦女在照顧家庭之餘也能同時擁有自己的夢想與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