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寶貝樂樂

中原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職員 侯芳畇

  自從我家小女兒幫了同學照顧了一隻兩個多月的長毛臘腸樂樂後,讓我們家庭也掀起了一場人權大戰。

  我的原生家庭是一個開寵物店的家,自小接觸小狗是稀鬆平常的事,結了婚後有了自己的小孩,因為住的是公寓,除了忙小孩外也沒有多餘的時間跟心力去養小狗。自從兩個孩子陸續上大學後,家中就又剩下了我跟良人兩個人,過著兩人世界。

  在98年暑假時,小女兒跟我要求說要幫同學照顧小狗三天,我ㄧ口否決。因為知道小孩想養小狗,但最後責任還是會落到我身上;再加上住的是公寓,生活空間已經不大了,又得要撥出空間給這好動的小動物。我想就把要求推給我那良人,心想他一定不會答應的,這樣一來就可名正言順的將養小狗一事推掉。沒想到我那可愛的良人,為了拉攏他前世情人的心,居然一口答應,也就因為如此,我們家的樂樂成了家中的一員。

  至於為何會發生人權大戰呢?因為原先說寄養三天的小狗,到最後居然是人家要送給我家小女兒成年生日的禮物。在良人的原生家庭中,公婆雖然居住鄉下,但卻不喜歡寵物,所以良人在接觸小狗的歲月中,讓他的起居生活受到很大的干擾與不便,因此,他在得知小狗是女兒的生日禮物後,堅決反對在家裡養樂樂,弄得父女倆起了很大衝突,但後來良人尊重女兒想養小狗的權利,所以各退了一步。現在每逢假日,小女兒帶著樂樂回家,樂樂都會很熱情的跟我們親親,來表示牠對我們的思念。

  反觀許多的流浪動物,因著主人的因素,讓牠們沒有一個安穩的生活空間而流浪街頭,我想如果動物能夠選擇,牠們一定會希望主人能夠把牠們當成家中一份子來看待。但因著牠們不會發聲,無法為自己的權利發聲,所以任由主人宰割,也讓整個環境受損。

  人類自稱是萬物之靈,是否曾想過,如果今天以萬物之靈自稱,但卻無法平等的對待萬物生靈,那又豈能夠如此自稱。在所有萬物中,應該是所有生靈都是平等的,不該有尊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