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公益法人財務、會計與稅務管理文題

瑞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林鴻柱

一、 前言

  公益法人依民法法人的規定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兩者共通特色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是從事社會公益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法人 依照內政部 98 年統計全國社會團體計有 34,173 個,財團法人因分散在 20 個中央主管機關與各地方政府雖無統計資料,但估計應也有上萬個,可見公益法人在社會數量不低,所從事業務內容甚為多元,對於社會有一定貢獻與影響力。公益法人 規模大小不一,但除少數規模龐大的宗教法人如 財團法人台灣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或者醫院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因其組織龐大,有專職人員與建全制度,對於財務會計等管理問題較有完整架構外;其餘國內公益法人多以中小型規模為主,該等公益法人因受限於組織規模較小,財源有限,內部管理問題較多且缺乏專業財務會計人員,因此公益法人對於發生財務、會計與稅務等相關問題,可能無法有效因應,雖然國內有甚多專業人員如會計師可提供公益法人專業服務,但該等專業人員究非組織內部人員,無法針對經常發生事項發揮事先預防或管理功能,若處理不當輕者造成法人財務損失,重者會影響其存續。因此本文希望對公益法人影響較大的財務、會計與稅務問題,就其種類、內容及應有正確作法,提供一些意見,以有利於公益法人正常運作及減少錯誤。

二、 財務管理

  公司組織財務管理是屬於資產、負債與業主權益的管理,目的在透過有效財務管理以提升股東價值極大化。其內容包括財務規劃與預算控制、融資決策、投資決策、股利決策、營運資金管理與財務分析等。相對於公益法人因無股東也非追求股東利益,因此財務管理方面稍有不同,如股利決策,但除此之外,基本上財務管理內容並無不同,僅是隨著公益法人活動而在執行方法上有所不同而已。公益法人有關財務管理方面主要工作概述如下

1.財務規劃與預算控制─本項工作重點在使公益法人有可靠財源以支應公益法人社會服務支出,以永續發展。財務規劃重點在維持收支平衡,收入方面在籌措可靠財源,除公益法人本身財產孳息外,更重要的是外界財源,如募款、提供專業收入等,並依照年度收入額度規劃當年支出,採量入為出概念以永續發展。因此財務規劃必須年度開始就要衡量未來年度收入,並估算年度支出,運用成本收益原則、固定與變動成本劃分,分析年度收入是否可支應支出,並據以編製預算以達成財務收支規劃目標。預算編製後,接下來便是執行力,做好預算控制,避免超支,並按月檢討提供執行績效報告,並隨時調整因應。

2.融資決策:此部分重點在處理負債管理問題,當組織有資金需求或有資金缺口時,應如何舉債,舉債額度、資金成本等、都要有適當衡量與計算。公益法人基本上除少數需要購置不動產,需求金額較大外較無如公司組織因投資金額龐大的資金需求,因此長期借款應不大。反而是短期資金需求有所必要。此需要現金控制,確保每月有足夠現金支應現金支出,而在發生資金缺口時,有無銀行可提供短期借款或透支額度融資,因此融資決策除少數大額資金長期借款外,更重要的是短期融資需求,所以與金融機構建立融資額度、利率與還款的現金流量控制,成為其重點。

3.投資決策:本項問題對於公益法人影響較低,因為公司組織營運上需要高額投資如購買機器、併購、不動產等,因此要衡量投資效益,問題較為複雜。公益法人基本上無投資需求,但有部分公益法人因基金規模不低,而在利率偏低下,為能提高財產孳息,常有委託或自行投資金融資產之行為,惟因此項投資有風險,如果無專業人員或者受託機構專業不足常造成投資損失,反而得不償失。因此風險與投資收益衡量,資產配置與投資工具認識就非常重要。公益法人因投資專業認知不足,僅出於單純增加財產孳息概念,而缺乏審慎評估造成損失,因此在投資決策上應有足夠評估能力才能投資,而不宜僅就收益面考量而忽略投資風險。

4.營運資金管理決策:此重點在做好現金流量管理,如融資決策所說明,現金收支流量表編製是有利控制工具,確保資金順暢避免過多或不足。

5.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內容並不完全適用在公益法人,因為有關獲利分析、資產運用效率分析、償債能力與負債分析等,對於公司組織有其重要性,但公益法人營運重點不同,公司財務分析不能完全適用。主要應在於專案計畫成本收益分析,當公益法人提供專案服務的收入應有成本概念,雖不以獲利為目的,但至少應維持收支平衡,甚至有一定賸餘以提供公益法人資金資助。因此專案計畫成本收益分析就甚為重要,避免造成損失。

三、會計管理

  會計問題主要是在制定會計制度,以提供公益法人收支處理依據,進而編製可靠財務報表,以提供管理者或外界捐助者信賴與了解。因此會計制度建立甚為重要,會計制度包括內部控制、會計基礎、會計原則、收支憑證編製、帳冊管理以及收支處理方法等,即使規模小的公益法人仍應有會計制度建立,以確保法人收支可靠足供信賴。財務報表也能有效編製。

  財務報表包括平衡表、收支表、現金流量表與基金餘額變動表,平衡表在表達公益法人財務狀況是否健全,有無負債偏高情形,資產配置是否適當。收支表在衡量收入與支出是否維持平衡,收入與支出有無不正常,以衡量法人績效;現金流量表在衡量法人現金變動有無異常,現金增減變化,有無足夠現金維持法人運作;基金餘額表在表達基金餘額增減變動,了解基金增減內涵。

  會計管理重點除會計制度與財務報表編製外,重要的是會計人員管理尤其是內部控制,會計與出納分開,常見部分公益法人因組織小,人員不足,一人常當兩人用,所以管錢與管帳不分,結果造成侵占公款機會大增。因此即使法人規模小,會計帳務處理人員不得接觸財務現金,支出除小額零用金外,一律採用支票,是最基本處理原則。

四、稅務管理

  公益法人因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多從事公益活動,因此稅法上常有免稅優待,以鼓勵公益法人發展提高社會公益。稅目上可享受優惠免稅的稅目甚多,如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營業稅與所得稅等。其中影響較大的稅目主要在營業稅與所得稅常造成公益法人違法而不自知,有待國稅機關加強宣導以及公益法人認知。

  所得稅法對於公益法人免稅規定於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由於該法規定須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行政院另訂頒「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以下簡稱 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以之規範;該 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因此可知所得稅免稅要件並非所有公益法人皆得免稅,而是有條件,除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各種要件外,如有銷售或勞務行為公益法人不得免稅,此部分最容易引起爭議。其次, 加值型營業稅法與所得稅法規定不同,公益法人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皆屬營業人,皆不得免稅。 可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是課稅基礎,稅法上是以其營業行為來規範公益法人稅務問題。但何謂 銷售或勞務行為 一般公益法人甚難了解,經常以為只要支出達收入 70% 以上就可免稅,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國稅機關定義 銷售或勞務行為,是以具有對價關係為依據,對價關係如同買賣行為指一方付出勞力或貨物,另一方支付報酬。故如公益法人處分不動產或其設備之所得,係屬於銷售貨物性質應課稅;又如公益法人提供專業服務的收入,就是銷售勞務行為;又如公益法人之房租收入、學費收入、托育及養護補助費收入、出租外牆收入等,即使收入非現金而為實物,仍屬於銷售勞務與貨物而應課徵所得稅與營業稅。 以上公益法人對於稅務問題應認清免稅要件,對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應有正確認識,不可忽略以免因不知情而遭受處罰。

五、結語

  本文係就公益法人有關財務、會計與稅務等問題就其對於公益法人較不清楚或者應該注意之處提供一些粗淺意見。希望對於公益法人在本文所述的問題內容上有所幫助與了解,進而促進公益法人健全發展,是為至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