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廢除死刑之我見

中華民國商業職業教育學會會計 林翠碧
  前些日子,社會上針對廢除死刑與否的輿論,掀起兩極化的聲浪且喧嘩不已。現今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常見媒體報導犯罪者因由愛生恨、綁票勒索金錢或劫財殺人等,各種緣由而起害人之心,其兇殘不擇手段,非致被害人於死地不可,甚至有自己殺害至親的家人,泯滅人性至極,令人髮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眾所周知的名言,司法也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主張廢除死刑者認為「冤判不絕、死刑無解」,要避免冤判應從如何提升判決品質?手,而非?牲被害人的人權;若沒有被害人的人權,就沒有公平正義。

  人間有情、世間有愛,因人的慈悲關懷,而彰顯生命的可貴與價值,人的生命至高無上,任誰皆不可侵犯;死刑存廢,雖有不同立論,卻有相同的追求生命的熱忱與關懷。死刑的存在,在警惕犯罪者於戕害被害人時,能即時懸崖勒馬,給予自己也給予被害人一個生存的機會。如果被害者是我們的至親好友,慈悲的人權捍衛者,是否依然主張挽救死刑犯的生命,無視於至親好友的被害?俗語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作奸犯科者假釋後再觸法的情形,時有所聞;社會有責任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免於生活在恐懼不安的環境中。

  死刑與犯罪互為因果,同樣是社會必然存在的罪惡,生命的尊嚴、人權的保障,應公平存在每個人;為社會安定、為保護無辜的生命免於被害,維持死刑是伸張人權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