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各宗教人權

新竹市光武國中學生 林思慈

  台北縣一家知名服裝代理商的張姓雇主,其逼三名信奉回教的印尼外勞吃豬肉,並規定一餐不吃就扣薪五百元,檢方痛批雇主既不尊重宗教信仰,也違反人權,將雇主求刑8個月;這起雇主逼吃豬肉事件,不但引起全球媒體大幅報導,也讓台灣國際形象嚴重重創。

   其實這不單單是讓台灣的國際形象嚴重重創,更是極度的不尊重人權。在這世上的每一位公民都擁有自己的生存權和宗教信仰自由,沒有人可以不尊重任何人的權利。尊重人權,其實可以從生活上做起,和人說話的態度、尊重他人的想法、、、、、、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很簡單做到的尊重人權。尊重人權。這只是「愛與和平」基礎中的基礎。但是現在的人心混亂,什麼事情都有人做得到。

  每天打開新聞台,不知不覺的就開始發出「嘖嘖」聲,心想這也太誇張了吧,怎麼有人做出如此殘忍的事,可是這些如此殘忍的事就發生在我們生活的週遭。尊重人權不過是要尊重每個人是一個獨立的生命體,縱使是動、植物也都有他們的人權。「尊重」很重要,或許你多給別人一點尊重,可以少一點爭執;或許給別人一點尊重,他快樂,自己也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