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翼天使擁有被愛的權利

國立花蓮啟智學校校長 沈宏五

  最近看到一則雙語幼稚園招生的廣告,其對白說著:「每一位孩子都有被潛能開發的權利、每一位孩子都有被愛與被關心的權利、每一位孩子都有被尊重的權利」。聽到這些台詞,觀賞著畫面的同時,個人有著很深的感受,尤其看到家長們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輸在起跑點,更期待孩子們未來有無限可能之成就,心想,我們所處的社會,如果對身心障礙學童,也能以同樣的心情來看待與期待,相信,一定能達到「特殊教育的最高境界,也就是沒有『特殊』的教育」。

  「 2006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其 原則是:(一)尊重個人的固有尊嚴和個人的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二)不歧視。(三)充分有效地參與和融入社會。(四)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是人的多樣性和人性的一部分。(五)機會均等。(六)無障礙。(七)男女平等。(八)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份特徵的權利。

  我們都知道人權發展已成為民主國家用以衡量社會進步與發展的重要指標,而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亦成為民主國家治國的最高宗旨,而在所有人群之中,身心障礙者的人權發展於整個人權發展史上是緩慢且艱辛的,理論上他們的人權應該融合在金字塔結構中的最頂端,且須被合理地受到保障,但事實上卻不然,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權利義務或法律的發展都是在人權蓬勃發展之後才開始受到重視。由此可知,一般教育已發展普及之後才會開始重視特殊教育。所以,起跑是晚了點,但是,只要全體社會願意多佇足關懷他們,給予基本之尊重,讓身心障礙的學童,也能擁有被愛、被關心的權利,如此,才能真正達到人權平等之理想。

  聯合國大會於 1992 年 10 月通過,宣告每年的 12 月 3 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其人權委員會於第 29 號決議文中記述:「請各會員國加強慶祝『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讓身心障礙人士能完全且公平的參與社會。因此,透過這一天,均鼓勵所有的人一同來討論有關身心障礙的問題,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讓身心障礙者能和其他人一樣,擁有充分平等的人權。」因此,「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慶祝活動也有以下的特徵:(一)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的參與。(二)表揚其經驗和專業。(三)喚起對身心障礙問題的重視。(四) 進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至於「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長期目標則為:(一)確保身心障礙者完全參與社區生活。(二)提供身心障礙者公平均等的機會。(三)確保身心障礙者對於影響其生活的政策與措施,能充分表達意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為了達成以上的目標,各國政府及民間團體均應致力於營造有利於身心障礙者的環境:(一)復健:配合需要,以確保其自立與參與。(二)無障礙:讓住宅、新舊公共建築物成為無障礙空間。(三)交通:讓所有的使用者都無障礙。(四)教育:提供整合的教育環境,給予各種協助。(五)雇用:有被雇用的機會而且獲得同等的待遇。(六)資訊:從各種媒體獲得有用的資訊。(七)影響力:有能力影響相關的政策和措施。

  目前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相關權益已透過立法給予保障,個人認為,真正的尊重,應該是用對待正常人的教育與態度來面對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為身體、精神、智力或感覺器官受到損害,且這些損害使他們在與他人平等全面參與社會的基礎上產生困難。因此,我們應該給予最大的鼓勵與包容,將困難降到最低,又身障者因為受限於某些障礙,無法展現其自信的一面,所以,應該提供一個屬於他們的舞台,激發他們的潛能,讓他們活的有自信且自在。

  今 (2010) 年 4 月 1 日適逢第九屆「世界公民日」,由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 2010 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受到全球各界熱烈響應,協辦、贊助及各國元首、各界領袖菁英的參與,高峰會 4 大主題就「尊重、法律、稅務、環境」為世界公民的盼望發聲,個人謹以此篇心得響應盛舉,希望能夠得到更多的回響,讓各界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人權能更為重視與接納。

  雖然,個人服務特教已屆 12 年,但是,對這一群折翼天使的愛則不曾停止過,無論在學習環境、社區互動、職業生活甚至親職教育方面,都希望能夠再提升、改進以符合孩子們的需求,讓他們享有同樣的陽光、養分,在這片大地上快樂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