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上,總共有6,419,005,248人,也就是說,存在這世界上的人,都必須尊重這六十四億一千九百萬五千兩百四十八個人權。不過,我想應該沒有人能完全做到,做到讓每個人都享有應有的人權,就舉幾個例子來說:
眾所皆知的電影:[阿凡達],雖說裡面的納美人並不是地球生物,但他們也是生命體,不過卻有許許多多自私的地球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壞納美族的生態,甚至濫殺無辜,使他們家破人亡、支離破碎。這就是種很不人道的行為,也非常不尊重別人。其實,不只電影會這樣,現在仍然可在某些地區看到種族歧視的問題,而會衍生這種歧視的最大問題,說出來簡單又可笑,只因為「膚色」,有些人有優越感,永遠認為自己最好,而瞧不起其他膚色的人種。美國以前有所謂的黑奴,使得黑人過著悲慘的生活,只要做錯事,或做不好,就會被鞭打,這樣也是很不尊重人權的做法,幸好,一位偉人將他們從苦難中救了出來,那就是美國第十六屆總統林肯總統,他發動美國南北戰爭,使得黑人也能享受到自由、民主。
或許,在現在的社會之中,許多人為了自己,而忘了最重要的「尊重」,或不小心以輕視的眼神、侮蔑的語氣傷害到別人。即使對方是乞丐或遊民,我們都應以溫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們,因為我們都是地球人。
上帝創造我們,本來就並沒有貴賤之分,創造主希望這個世界是每個人都能平安的活下去,並以自己感到榮耀,所以,朋友阿!讓我們懷著尊重他人的心,讓每個人平等、有尊嚴地在地球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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