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行為

桃園縣大忠國小 張博閔

尊重的行為 桃園縣大忠國小 4年6班 姓名:張博閔 我做到尊重的行為有: 1. 注意自己的身體 2. 愛護生命 3. 尊重生活觀念 4. 保護自己 5. 隨手關燈(要必須改過的) 6. 不跟別人吵架 7. 多尊重他人 8. 不笑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