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VS人權保障

台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黃湘涵

環境保育VS人權保障 萬芳高中S201 16號 黃湘涵 環境保育:台灣,打開窗戶,入耳的是擾人噪音,吸入的是汙濁空氣,烏煙瘴氣的景象使人不勝唏噓,對比同樣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ㄧ,而且相當注重環境的新加坡,存在著天壤之別的差異性,挖掘問題癥結加以思索解決之道,才是兩全其美的治標治本雙贏方式。台灣在經濟上突飛猛進,加上人口急遽成長,使自然資源逐漸枯竭,污染物質日益增加,導致環境品質日趨惡化。環境問題:地球暖化、臭氧層破洞、酸雨、森林破壞、沙漠化、海洋污染、瀕臨絕種生物滅絕、水資源缺乏、有害廢棄物越境污染、開發中國家污染嚴重等,我們這些學生能替地球做些什麼?綠化運動不僅是國家政府的心願,全國人民皆有責任盡一份心力,首先綠化自己深愛的家園,接下來以漸進方式推廣至社區、城鎮、都市,應策群力凝聚共同意識,響應這個具備意義的活動。其實,只要抱持一份真心誠意,便能徹底實施環境維護,例如:垃圾分類,節約能源,廣植林木,綠化運動,生態保育等。公德心是相當重要的環節,牽一髮而動全身,只要是正常人,自然有能力分辨何者可為,何者不可為,更何況公德心也是國民道德的重要指標。人類是大自然的一份子,大自然也需要人類點綴,兩者關係唇亡齒寒,我們無法脫離自然環境存活,陽光、空氣、水三個要素,是生物維繫生命所需的重要資源,為了呼籲永續發展的口號,環境保育及生態系統的運作,必須實際掌握人與大自然互動,不敢說零污染,至少期待將來能擁有少污染的環境。 人權保障:所謂的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在西方國家爭取自由的鬥爭中,「天賦人權」始終為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人權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不論種族、性別、階級等條件,皆不得任意剝奪、侵犯,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優良品質生活的終極目標。人權中心思想為不斷探索尊重人性及人類尊嚴的法則,社會成員逐漸意識到尊嚴及尊重的重要性,「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如果不懂得尊重別人,怎麼讓別人同樣回報尊重呢?彼此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應謹守的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倡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維護及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不論是政治上還是經濟上,是否合乎保障人權已經成為評判集體優劣的重要準則。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實際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皆存在著相當龐大的爭議,甚至因此引發嚴重的衝突,例如:死刑存廢。學校教育時常提倡人權問題,積極提供同學正確觀念,實際上人權教育關乎人類尊嚴,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應享的基本生活條件,涉及範圍包含生理、心理、精神方面,檢視這個醜態百出社會顯示的病態,例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重要議題,只要違反平等、公正,必須立即採取行動解決,徹底清除阻礙健全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理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