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校園民主

嘉義市立世賢國小校長 江月寶

  世賢國小位於嘉義市西區,為嘉義市著名之小學學府,長久以來,我們一直重視校園民主教育,透過自治市市長之選舉,搭配完整的民主法治教育,讓學童親自參與學校之公共事務 ( 例如參與會議、主持升旗頒獎儀式、自治市幹部參與學校事務推動等 ) ,主要的目的便在於培養新世代具備民主素養之公民。然而,即便在小學推動民主法治人權教育,但是孩子接觸到社會上的種種事實卻不盡然如此,他們看到社會諸多光怪陸離的亂象,看到許許多多扭曲人權卻又自以為是的新聞,這些都亟需價值的澄清。

  所以進一步反思,民主是我們從小到大不斷被灌輸的概念,我們相信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可以投票、參選,我們用班會投票、模範生選舉來作為民主教育,彷彿這就是民主。雖然我們常常抱怨政治烏煙瘴氣、投票總是選到不是當的候選人,但是我們也相信這就是民主,只是我們的公民素養還不夠,現在我們必須重新檢視民主本身的意含。

  字面上的理解,就像大家耳熟能詳的,民主就是人民作主,我們也相信這就是民主最核心的精神。但是,誰是人民,而怎麼樣才能作主呢?在國家的範圍,人民就是構成整個國家團體的主體成員;而作主,也就是能夠有效地決定整個團體的事務。那麼我們可以這麼理解,校園民主就是校園裡的民主,也就是校園的主體成員能夠有效決定整個校園事務。

  如果「校園的主體成員能夠有效決定整個校園事務」可以作為判斷是否落實校園民主的標準,那麼我們首先必須回答的是:誰是校園的主體成員?
我們馬上聯想到,學校必然是由教育提供者(教師)與受教育者(學生)所構成,而這也無疑就是學校最基本的主體。但為了維繫複雜的教育體制運作,另一群專任行政事務的職員也是校園重要的組成。雖然我們明白校園主要的成員大概就是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但在絕大多數的中學,掌握校園各項事務的幾乎只有校方行政人員與一部分的教師,而學生大多僅以自治組織的形式來承辦少數活動。

  那麼,學生自治就是民主了嗎?藉由學生自治組織等等機制,學生得以在某種程度上自我管理,以現狀來說就是辦理幾項學生活動。曾聽過這麼一個說法:「學生要自治就必須自制」,它充分傳達了校園制度設計者認定學生無能參與校園政策的想法,而學生自治不過是非必要的教育內容之一,只在校方有意願的時候賞賜給學生。以前面構思的校園民主標準來評價,學生自治恐怕根本稱不上是校園民主。校園民主涵義是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能夠對整個校園的各項事務做出有效的決定,當學生的權利被限縮在學生事務的時候,等於是剝奪了學生對其他校園事務的參與,而事實上,整體校園的事務卻與每一個校園成員都息息相關。

  校園民主是必得經由不同的方式來完成。我們可以參考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施行的民主環節:(一)民主教育(二)建立制度(三)實際運作(四)共同監督,這些環節並非必然的順序,而是相輔相成、互相依存的。

  民主教育的目的是在校園中建立起校園主體成員的民主能力,除了要讓成員學會參與民主機制外,更重要的是讓參與成員認清自身參與的重要性以及民主蘊含的人權、正義等基本精神;在校園建立一套民主制度同樣也需要所有校園成員的共同研擬,主要就是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絕不能是少數人來設定屬於所有人的民主規則;接續前面的作法,在實際運作時校園民主必須是校園全體的參與,任何校園的一分子都該共同決定校園的事務。在校園民主的制度得以運行後,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建設,理當受到社會全體,如學生家長、政府、民間團體的監督,如果校園不能正常地行使其功能,社會機制即應承擔並介入其中。

  我們可以理解到,健全的民主有賴民主教育的落實與公民參與的熱忱,而其前提就是公共參與的建立。校園培育的是國家的主體,而校園民主直接影響的就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能力與熱情,這是維繫一個民主國家運行最重要的要素。

  只有踏實地在這條民主實踐之路上邁進,建立學生的自信,認清學生也是民主的主體,充實學生的民主能力及相關知識,公然拒絕「學生無人權」等制度歧視,最終才能使我們的世界真正地得到最寶貴的自由和民主,讓公民社會中的正義與人權精神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