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平權、族群共處及達成世界和平的方式

樹德科技大學校長 朱元祥

  生為人,即應有人權,然而一般人對人類的了解,僅在政治權利之要求,而忽略了人類所應包含的範疇,有社會面、經濟面、文化面、公民面、因此人權的內涵不僅是享受權利,也包括了責任與義務。

  由此了解其核心概念在不同脈絡中則會有不同的面向呈現,但最重要的乃是人性尊嚴,分別為 1. 身體生命的完整, 2. 像人一樣的生存可能性, 3. 自我決定的能力與機會。因此當人受到虐待,生命受到威脅,生存條件低劣,喪失自決之機會與能力時,在法律無法保護之下,人性的尊重即會受到摧殘,尤其是婦女,在許多國家,婦女受到性別歧視所產生的暴力及壓迫層出不窮即是一例。

  人權的價值體系因人權主權條件與不同領域,而有不同的變化產生,因此性別人權就包含『性別的政治問題』、『性別經濟問題』、『性別的文化問題』在促進性別平等上,則要對抗及去除性別不平等現象,才能符合所謂的性別平等。

  台灣的婦女團體聯手推動一連串『法律』、『政治』、『教育』的改革,漸有一些成果:諸如憲法增修條文婦女權益入憲,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制定,刑法妨害性自由罪章之增訂、民法親屬編之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之制定等等,保護婦女在參政、工作、教育、婚姻家庭、人身安全等權利。

茲詳於后:

•  參政權

  1947 年公布施行的憲法,女性有參政權,且有保障名額。 2005 年的修憲,其中關於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對於政黨推薦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2007 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因應修改,讓女性在國會的影響力增加。

•  工作權

  台灣婦女團體自 1987 年大規模爭取工作權,並主動立法。而於 2002 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女性的工作權,不得再有禁婚,禁孕條款,亦不得有職場性騷擾,且為使婦女將育兒責任自肩上卸下,而有母姓保護的規定,包括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並鼓勵企業托兒及顧用二度就業女性,以保障女性之工作權。

•  婚姻家庭權

  終於改成夫妻各自保有本姓,亦可互相冠姓;夫妻住所由雙方共同約定;子女姓氏由父母自由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監護權及父母對子女之親權行使,以子女利益為依歸;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離婚或死亡時,夫妻婚後財產不分,以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之權利。

•  人身安全

  以前婚姻暴力被視為家務事,但自 1994 年起,台灣婦女團體透過個案的聲援,自主立法,而於 1998 年國會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

•  性自主權

  1997 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方法』, 1999 年修改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明文保障性自主權, 2005 年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並於全國各地設有性侵害、性騷擾防治中心,結合醫療、社工、醫護、法律,以協助被害人,保障婦女之性自主權。

•  受教權

  台灣女性隨著經濟的發展,受教育相當普及, 2004 年並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保障女性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發展權。所有學校 ( 包括小、中、大學 ) 均應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並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別歧視之申訴案件。

•  健康權

  1984 年通過優生保健法,即有條件放寬墮胎合法化,只要因遺傳、疾病、被性侵或該生育會影響身心健康者,均可在合法醫院墮胎,以保障女性的子宮自主權。

  而近年來,東南亞各國包括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與柬埔寨等國婦女嫁到台灣來,成為台灣的新移民。由於她們生兒育女成了台灣人的媽媽,生活起居在台灣社會。成千上萬的移民帶來各種不同的文化,也豐富了台灣多元化的社會,不論他們來自何方,其尊重與包容是必要的。不要認為自己才是最好、最對的,而要求別人和自己一樣,每一種文化都有其特色和美麗之處,用珍惜和欣賞的心情去看待,用愛去行動,才有可能做到和平。

  和平作為教育的一環,不僅僅是個術語,也反映對週遭環境的理解。在公元 2000 年,聯合國宣告『世界兒童和平與非暴力十年』中陳述著尊重所有生命、『拒絕暴力』、 傾訴與理解 維護地球 重視團結 的幾個要義。

  為了和平,它需要教育,學習非暴力的溝通,包容,接受將多元與愛當作是生活的法則。人與人彼此要相愛,就像愛自己一樣,彼此分享、關心和重視人際間的互動連繫,過有尊嚴的生活,負責任也敏於世事,這些都是對於有意義的自我實現的生活的自然追求方法。

  和平可以被視為是觀念上的結構,和平也可以被強調是一種管理工具。和平一旦被檢視,它不只是文字,而是一種提供個人存在意識的本質狀態,和平讓每一個人去辨識自己的唯一特別的命運。每一個人必須重視內在生活,並且和其內在生活建立和諧的關係。和平教育不應只是教導建構和平的歷史,而是能在所處環境中有維護真理、正義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以求創造和平。

  當人將他人視為一個完整的個體時,他就不會僵化的認為是男人、女人或是任何的宗教、或是不同的國度、不同的職業而有分別心,於是所謂的歧視、侮辱、傷害則不復存在。這種學習是內在的和平轉化在外的行動呈現。

  真正學習和平的法則就是「愛」,當每個人心中充滿愛時,我們會互相依賴,信任、尊重、和諧以及有公義,如此一來世界才是安定,也才有真正的和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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