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人權

 王慶賢

  每ㄧ個人在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均享有同等的權利,在行使權力的同時也要接受一些制約與規範。

  簡單來說,食的方面:你可以盡情享受山珍海味美食,但卻不可違法食用保育類動物。衣的方面:你可以穿著喜歡的衣物甚至奇裝異服,但卻不可穿著暴露違反善良風俗。住的方面:你可以依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喜歡的住居,但不可以違法增建造成違章建築。行的方面:你可以自由的開車、騎車或步行於道路上,但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育的方面:每個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及義務,但你不可以拒絕而不接受教育。樂的方面:你可以盡情的歡唱跳舞,但不可以影響左鄰右舍的安寧。

  在上述食、衣、住、行、育、樂當中,以行的人權在行使上最為複雜,對人與人之間的影響也最大。路權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每一個人每一天出門,不論你是開車、騎機車、腳踏車或是步行走路都會使用到路權。而在使用路權當中稍一不慎,就可能對自己的生命或他人的生命構成極大的威脅。每年因為外出開車、騎車及步行乘車所發生的意外傷害,導致人員的傷亡不在少數,究其原因,意外的發生大多是因為人的不守法、不尊重人(路)權所造成。

  舉例來說,紅燈停綠燈走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交通規範,但是每天還是有不守法的人在闖紅燈。道路上明明標示著行駛的速限,偏偏就有人視如不見的在超速行駛,完全忘了十次車禍九次快的教訓了。還有在禁止迴轉的道路上任意迴轉,此危險動作不知道已奪走了多少條無辜的生命。酒醉駕車也是最要不得的危險駕駛行為,人在喝酒後自制力會變差,精神意識也較不清醒,但是仍有人枉顧別人的生命自顧的酒後駕車,等到發生了意外不僅害了人也害了自己。

  每個人對於交通規則應該都相當的了解,可是上述的種種違法及危險的駕駛行為仍然每天在上演著,每天也有許多人因為意外傷害而失去寶貴的生命。個人覺得最大的原因,就是有部分的人守法觀念差,且不尊重人(路)權,走在路上我最大好像路是他家開的一樣。再來是大車欺小車,小車就欺侮行人,造成馬路上處處險象環生。

  要創造一個安全無虞的用路環境,除了政府主管交通單位對於道路交通要有周詳與適切的規劃外,還要教育人人有守法的觀念,以及養成良好的用路習慣,人人禮讓並且互相尊重人(路)權,相信安全無虞的用路環境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