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聲音

物流作業員 王秋凌

  從新聞媒體中又看到一群失業勞工頂著烈日、淋著大雨,聲嘶力竭的在吶喊著:「我要工作、我要工作」。這一群人時而低頭啜泣、時而激動高亢,這些都是被資方惡意資遣或無預警關廠的基層勞工。他們都是在為爭取自己的權利─「工作權」而發出怒吼。他們所求不多只想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來養家活口,維持最基本的生活而已。然而,這些生活在底層的勞工們卻往往成為資方惡意遺棄的犧牲品,是這麼的無奈、這麼的無助,為何想保有一份工作會這麼難!

  但是,隨著「人權」的觀念與時俱進,每一個人都漸漸的了解自己的「人權」─是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僅只侷限於公民的政治權利而已,更進一步延伸到了經濟、社會、文化的層面。然而,最重要的是執政者要能夠保障人民最基本的工作權利,不能讓善良的百姓一再成為弱勢,任憑資方予取予求,惡意欺凌。為了讓勞工能免於失業的恐懼,政府機關應該更積極的落實與執行勞基法,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對不守法的企業與以嚴懲。本人也曾深受資方的剝削,不遵照勞資訂定的契約,任意的改變計薪工資〈由月薪改為日薪再改為時薪〉,更擅自延長工時,超時工作而不計加班費,用這種不守法、不公平的方式來對待勞工,而弱勢的勞工為了維持生計也只能忍氣吞聲,任憑企業擺佈滿腹冤屈無處可申。

  法律是捍衛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具有人權的執法者對人民是多麼的重要,在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法律的制定與執行,都是為人民服務,都是為保障人民的權利。但是,往往卻演變成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結果會因為執法機關執行法律的不確實,造成弱勢的一方人權一再的遭受迫害,得不到執法者的保護,所以落實人權必須要先以尊重為根本,這樣人人才會有尊嚴、才會有平等,工作權的保障更必須仰賴勞資雙方都能彼此尊重、相互感恩,讓「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不再只是淪為口號,如此才能創造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