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已成 組織犯罪機構? ─ 司革會 法官評鑑長等20人 為司院 送終 送賴英照 下台!

城鄉改造環境保護基金會 張俊宏

高院已成 組織犯罪機構? ─ 司革會 法官評鑑長等20人 為司院 送終 送賴英照 下台! 城鄉改造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張俊宏 司法院政風處陳科長於本年7月15日代表賴院長接見請願團,司革會法官評鑑委員莫錫麟及委員長莊榮兆及冤獄賠償促進會劉會長等人,並收下「時鐘」、「豬膽」與「豬心加鈣片」,該團並請賴院長命黃水通高等法院院長,嚴肅面對組織犯罪條例第二條,高院已成「三人以上」組織犯罪之機構?!   本案檢方已破天荒搜索法院,並查獲三位法官收賄,為人脫罪枉判,今遭拘提及收押禁見之事實。依法應解散有「組織犯罪之高本院」,且應不護短主動法辦尚未曝光枉法亂判涉賄法官,否則即應下台之陳情、請願與抗議。並請賴院長,不能止於震怒,應有膽識,並要有骨氣,以清除司法老鼠屎,因94年法務部公佈11位涉貪法官,卻僅辦一位,當務之急,重建崩盤已死的司法,以期國家民主法治精神得以重生!   試想:三名法官中,陳榮和法官還以最佳人緣之身擔任司法自律委員會委員。斷人生死榮辱的法官至今在「審判獨立」的鋼盔下,其清廉純靠「自律」,而今「自律」之考核者專收賄以養身,則豈能不帶領法官收賄,而落實了高院的「組織犯罪」乎?   從各報所騰載高院法官及審判長在檢察官轉送賄款後,為何智輝重罪改判無罪,而今終得知其間法官因收賄而判無罪,從其以密語通關,如米粉200公斤及閹雞,用以代表犯罪賄款之數字等細節。如此種種使賴院長之「司法獨立不容司法院長干涉」已成為縱容法官收賄泛濫橫行之盾牌及魔咒。   為此司革會乃以台灣民俗,為司法已死送鐘,並送膽及心,祈望賴院長勿再自欺欺人,就任三年從未主動糾舉法官涉賄不法,徒令民間對腐敗司法不滿之聲沸騰,司革會法官評鑑會雖一再以眾多誤判及顛倒是非枉判實例,提請司法院厲行刑訴新制,不幸皆了無動靜。經請願結束後,司革會轉往總統府,敬請馬總統頒送「司法已死」輓聯一幅,於下午四點告圓滿結束。   按,院長固不應干涉個案審判,職責所在必須依大法官530釋示,即須糾舉監督及懲處法官,為國家司法之公平正義領航。然而來自司法院所提案,且早通過,92刑訴新制 ─ 當事人進行主義,引進被告參與審判程序係全世界最優人民參審之新制,乃用以防範阻扼法官收賄及冤誣的良法,卻置之而不行,放任多數法官依舊法枉判而裝聾作啞,此乃法界賄賂橫行之根源。   而今截稿為止(7/17)馬總統終於接受賴院長之解職,亦欣見賴院長作為政務官雖「無為」卻「有守」的風骨。   憑心而論,莊法官評鑑長指出:真正「誤入司法叢林」的好人乃是賴院長,台灣司法仍在「原始叢林」沒有與猛獸作戰的準備和能力,是很難生還的。馬總統用人適才,「好人」未必能擔大任。黃總長與賴院長極端顯例,應足資深戒乎?兼證缺審判實務者常難識破法官,審判收賄放水之「冥角」,任命難勝任之院長,進入戰場,折兵損將,如賴院長可惜也!   台灣民主化後,連第四權的媒體都已開放之下,政府三權中,至今民主化司法乃是尚無寸進的一環。蓋公權力如「內化改革」失敗,則必然招致「外造革命」,「當事人進行主義」應屬源自於司法專業者於李登輝總統時代,法界內部清新改革力量,主動因應外在人民渤湃壓力,所提出專業改革方案。可惜7年矣,估計約僅一成法官願意遵行採用,多數則仍因司法院頒行之後,仍持消極態度而繼續集體因循舊制惡法,終使賄賂橫行而難止。當年規劃此一美法良制的法官楊仁壽至今令其孤掌難鳴無力回天,實令人扼腕。   國家公權如果不公平使用,或置之不敢使用,人民將不再信任政府,為今之道,如果屬內部改革的92新制不可行,法官法最低限的退場機制至今亦難產,「內化改革」的雷射刀革命既然失敗,則引進民力進行法官、檢察長民選及陪審團的公民參與制,恐已勢在必行矣!   民意已經高漲,民怨已告沸騰,百姓已在反省:民主後的台灣,大則萬歲總統可以選;百年老賊可以換;何以獨獨千歲法官仍在享受萬年俸祿?連日來不少報端讀者也在問:醫師開假藥、誤診可以告醫師、索賠、換醫院;老師誤人子弟可換學校,這個國家何以獨獨容許收賄法官誤審、亂判。送走了專君暴政的台灣,接受司法暴政難道仍是台灣人民的宿命乎?   為今之道,不待法官民選,也不待眾所期待的法官法,已立法通過的美法良制,法官不願遵行,公然違抗也無制裁,則期待立新法,豈非望梅止渴乎!   期待新司法院長能貫徹大法官530釋示應監督法官,暨全局貫徹改良式刑訴新制,有效切斷法官收賄,若能再准被告及告訴人閱卷與不必由檢方聲請調查證據,則顛倒是非之枉判必然絕跡,取而代之,大旱之望雲霓,司法之公平正義「便藥即可治大病」92刑訴新制,當事人進行主義貫徹實施,司法民主化不必捨近求遠即可達成。 有人認為,這次檢察總長對高等法院的出擊,無異於使國本動搖的重擊,然而套用一位帶領近代日本司法獨立的偉人,兒島惟謙裁判長的名言:「無司法尊嚴的國家,亡之不足惜也!」 誠如安堤哥拉斯所言:「法律不能對抗天律,人不能對抗天良!」 末了,仍不得已於言者,司法改革之黃鐘已響,千萬不可再錯過,即令今生青天法曹難臨我土,豈能逆料後代不會有明鏡高懸的史家,揭發這一代人的罪行於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