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的困擾

超億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 羅進豐

  日前在電視新聞中,看到一則大笑話,我們的財政部國稅局,開罰單給路邊攤叫「飯糰」的,罰款三千元,還請飯糰要合法登記營業。我眼睛睜大大的,看了一下罰單內容,受文者真的就叫「飯糰」,這下看得我一頭霧水,心想這路邊攤一天不知賣出多少個飯糰,每個飯糰都是叫飯糰,那每個飯糰是否都要罰款三千元呢?那這飯糰可貴囉!還有全台灣有多少人也在路邊賣飯糰,是否也都在行文內?

  當天還聽記著訪問一位賣飯糰的業者,問他有合法登記嗎?業者說:現在景氣不好,我為了養家餬口,只好在路邊攤賣飯糰,薄利多銷,一個飯糰賺不到五塊錢,又那麼多人在賣早餐,他一天也賣不了多少個,要怎樣合法登記營業?

  聽飯糰業者這麼說:就說到我心裡的痛處,我是一位中小企業的經營者,我們公司是一個合法登記營業的公司,舉凡國家規定該繳的稅,我一定如期繳納,決不拖欠稅務,因為繳稅是人民該盡的義務,我歡喜繳稅。但是有一點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國稅局每年的例行查帳,為何每年都是我們公司?去年國稅局又照例來我們公司查帳,公司的會計問國稅局小姐,你們查帳不是用抽查的嗎?我們公司怎麼這麼好運,每年都會被抽到?國稅局小姐說:對呀!今年又抽到你們,我們會計又說:怎麼可能,太幸運了吧!國稅局小姐說:因為像你們公司的這種行業,只有你們是合法登記營業的,也只有你們有在申報稅務,因此每年的查帳,一定就只有你們這一家可查。我們會計又說:那你們國稅局查帳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欲防逃漏稅,要增加稅收嗎?那你們應該去協助那些未合法登記的公司才對,這樣增加稅收不是更快嗎?不該把重心放在我們合法經營的公司上,國稅局小姐也只回答說:有呀!有呀!聽到國稅局小姐這麼一說,我終於知道每年都會被抽到查帳的原因了,總之,是我們公司合法經營的錯囉。

  記得財政部李部長說過一句話:「政府課稅要課的心安理得,百姓繳稅要繳的歡喜願意」,政府要如何讓百姓繳稅繳的歡喜願意,除了要解民所苦,課稅要課的合理外,公務人員也要秉持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態度,這樣百姓才會心甘情願,沒有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