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司法不公的的憾事

紅棗食府董事長 羅俊森

  20 多年前,遠房親戚企業日益壯大,因此必需急速擴廠,為使資金周轉順暢,先後向本人調借周轉,其中一半是和同事早期所謂的跟會、一半是內人的私房錢。為相互信任,遠房親戚於民國七十年將其座落苗栗市南勢坑兩筆面積共 6000 多平方公尺之七則林地,以第二債權順位抵押給本人,第一順位為關係銀行。

  不久遠房親戚突然週轉失靈,民國七十一年為新竹地方法院宣告破產,然遠房親戚已下落不明,本人之債務索討無門,即向該遠房親戚法定財產管理人登記債權。

  爲了幫人,自己卻變成債務人,但危機即是轉機,剛好公司需要一批技術人員遠赴國外支援,本人首當其衝毫不猶豫,立即決定離開父母、妻子以及分別為 3 、 4 、 7 歲的三個兒女,而內人當時爲了協助償還債務還替人帶 24 小時的小嬰兒,以舒緩債務的壓力。

  民國七十二年新竹地方法院通知本人與關係銀行,該院已將遠房親戚之抵押權作成分配表,應實行分配。同時債權關係銀行等與債務人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拍定終結不得聲明異議等情。

  民國七十三年十月九日,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特命再開言詞辯論。」民國七十三年十月廿三日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第一審判決確定本人之抵押權無效及與被告間之債權不存在。」結案之神速令人咋舌。

  上開判決本人覺得承審法官嚴重失職,於是內人請託親朋好友幫忙寫了一份異議狀,並由朋友用機車從苗栗載內人到新竹法院,在最終時間前親自遞送這份異議狀。幾天後,關係銀行即派了 3 位知法行員蒞臨寒舍威脅,聲稱要提出抗告,當時內人很鎮定的回答他們:「要告你們去告!」

  關係銀行囂張得知法犯法,果真向本人提出告訴,因為調借給遠房親戚周轉的錢,不是一筆小金額,事態嚴重影響本人權益。

  本人在國外得知遠房親戚破產案件,業經新竹地方法院認可並實施分配,然該筆土地依照設定抵押債權,扣除第一順位債權銀行之本利,尚有餘款,銀行卻鳩佔鵲巢擬取得全額。我雖然只是以薪資生活的區區小民,都知道此案法院之判決分配錯誤。立即就近向我國駐沙烏地阿拉伯大使館請求支援,獲得大使館支持,並開具授權書,內容為「本人在台所有債權由內人全權處理」。還影印六法全書相關債務糾紛之章節供本人參考,取回詳加研究,綜合可行策略回傳給內人。發現本案早已超過行政訴訟兩年的期限,乃需經過無數次之開庭辯論,承審法官昏庸之極。纏訟近一年的時間,期間的過程非筆墨能形容,依法本人獲得最後的勝訴。在此訴訟期間,感謝親朋、好友,光明、正大支持,主動幫忙協助撰寫答辯狀,皇天不負苦心人,真是自助、人助、天也助,勝訴後本人尚協助其他順位的相關債主取得分配,以減少損失。

  憲法明文訂定政府是人民的公僕,國家頒佈的六法全書,亦非常明確的告訴全民,何謂情、理、法以及權利與義務,早有確切的準繩。司法機關、銀行界乃屬服務業,理應為全民解厄、困惑,但當下長久以來,勾結、串通、知法、犯法、誤判以至嚴重到造成國賠、家破人亡案件何其多,請問法官大人們、銀行界的主管與法律顧問們,您們尊重人權了嗎?您們能不能公正、無私、正義、用心處裡每一件與人民生命、財產、、、等切身關係的糾紛,不要一再苦民所苦吧!不要再精神壓榨、耗費普羅大眾以及國家、社會資源!果如上述豈非國家、社會之福!願眼見之未來,公職先進能夠尊重職責,依循倫理期使社會呈現一片祥和!祝福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