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與法治教育

國立楊梅高中行政職員 鍾鳳珠

一、國內家庭教育現況

  目前國內因為經濟發達導致家庭功能不彰,除經濟方面無法提供個人保障,在教育方面,因為家長幾乎外出工作,對於下一代的教育都託付於學校或補習班,因此,對於小孩教育方面都限於物質上的滿足。以至於家長在下一代的教育,所扮演角色幾乎只是旁觀者角色,往往因為產生一些行為偏差的事情發生,家長才驚覺孩子出了問題,但此時家長不願面對問題真相 ---- 那就是 --- 自己的角色未演好。除此之外,許多家長把自己小孩的行為偏差歸因於學校、社會教育的誤差,這不但無助於小孩偏差行為改正,更進一步擴大偏差,最近在社會報章雜誌報導有關父母管教權行使與孩童人權相互衝突的報導越來越多,許多未成年兒童少年,在報章雜誌的人權報導之下,對於父母的管教舉起人權的大旗,來當作擋箭牌,使得一些管教變得更加困難,雖然社會存在一些不當的管教,這更更凸顯出家庭教育的本質 ---- 那就是感情為主理性次之法制墊後,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麼一些個案往往最後移送法辦,真的十分可悲;家庭教育的實施往往還是受到傳統社會文化的影響。

二、目前法制教育的缺乏性

  現今社會的人權保障奠基於法制的健全與實施,有鑑於社會對於人權的呼聲日益昇高,人們在高喊人權的保障,同時似乎淡忘了人權的基礎,所以有必要加強法制教育,以避免目前社會類似菜市場漫天喊價方式扭曲了人權,綜觀目前許多高喊人權的案件似乎多是「人權天賦」,這一種觀念並非錯誤,但是用在人權的維護,似乎是流於形式,因為人權是法律權利的一種,唯有透過法律才能獲得實質上的維護,因此,法制教育變得十分重要,透過法制教育讓一般民眾瞭解,如何透過一些法律程序,來保障個人及大眾的人權,舉例而言,最近一些縣市發生假扮檢察官以辦案為由,要求被害人提存款轉匯指定帳戶,但以現行的制度而言一般都是以行使扣押權 ----- 即戶頭凍結方式進行,不會要求轉匯,如果對現行司法,有些許瞭解就不會被騙;又如最近一些國賠案件的進行,其實與其透過媒體抱怨,不如加強收集一些違法事證,來強化本身的權益更為有效。由前述可知人權保障,必須透過法制教育才能得到應有的維護。

三、家庭教育、法制教育與人權的關係

  人權的維護,必須經由法制教育結合家庭教育來實踐,以往都以法不入家門,來對法制教育作排斥,認為一旦太過強調法制教育將會破壞家庭的親情互動,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法律無情,但是如果從家庭教育著手將一些法制觀念灌輸於家庭成員生活中,將會事半功倍,一些必須強調親情部份應該在家庭生活教育中,加以釐清,以避免著重於法制,因此將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對人權的維護才能達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