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歷史學習智慧~「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前總務主任 劉得中

西元六二二年唐朝第二代皇帝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即位之後廣延人才,勤於聽政勇於納諫,國家強盛百姓富足,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無論在內政、外交都有卓越的政績,李世民被四夷君長推戴為「天可汗」史稱「貞觀之治」,可稱是中國歷史上令人振奮的一段時期。

  因為各國朝貢使節眾多,日本的「遣唐使」更是規模宏大,開始每次只遣派三、五百人,後來每次兩千人,除了正副使外,還有大批留學生和「學問僧」,其中有些人在中國一住就幾十年。他們回國之後,仿照唐朝的法令制度,至今在日本的歷史中仍稱「律令政治」。

  唐朝貞觀年代確實有一道政策稱「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特別珍惜人的性命。每年的冬天皇帝都有一項例行的工作,就是到大理寺的監獄裡去審查死刑犯,所以唐朝的死刑犯最後一面是能見到皇帝的,皇帝見了他們會問:「你是犯了什麼罪,你服不服?」,如果這個犯人當著皇帝的面說:「我不服,我是被冤枉的」,那就需依制度規定,這個案子要換法官重新審理,因為攸關到一個人的生死大事。

   唐朝另有一個攸關人性命的制度,有一次唐太宗誤殺了一位官員叫張蘊古,他犯了罪,但罪不至死,但是唐太宗一時震怒之下,就下令把這個人殺了,事後唐太宗想清楚後非常後悔,於是召集大臣說:「一定得想個辦法,不要讓這種錯誤再發生,不要再錯殺那不該殺的人」。大臣費了一番時間研究討論,終於研擬出一個辦法,皇帝同意後立刻頒佈一條新的法令規定,此後皇帝命令殺掉的人不能立刻執行死刑,如果這個罪犯在京城,需反覆五次上奏,此稱為「五複奏制度」,如果這個罪犯是在外地必須反覆三次上奏,稱為「三複奏制度」。比方說皇帝下令要殺張蘊古,今天不能執行,過兩天後重新奏報,今天要不要殺張蘊古,皇帝說殺,這第二次還不能殺,過幾天再來奏報,上次報的張蘊古第三次提報要不要殺,皇帝說殺,但還是不能執行,需至第五次奏報,皇帝仍然要殺他,才能執行死刑。此法規的用意在珍惜生命,需以制度來保障給生命留下機會,這都是尊重百姓生命,具體「以民為本」的實現。

  有一次李世民想試探京城的官員廉潔的程度,是否會貪污,皇帝暗地裡派了一位宦官假裝家裡有事,要請官員幫忙,就送紅包賄賂,試探的結果,京城官員中有一位上當,很不幸接受了這個宦官的賄賂準備幫宦官辦事,這個官員未料到這是皇帝在貪污檢驗,於是被抓到皇帝那裏,皇帝很生氣說:「你身為官員領了朝庭俸祿,怎麼還可以貪汙」貪瀆枉法要殺他。此時在群臣中有一位大臣站出來說不該殺他,皇帝說為何不該殺,大臣說:「法律問題就像河流一樣,上游的水清,下游就會清,上游水濁,下游就清不了。你用了一個不正當的手法,你這個方法本身就不合法,就是犯罪的,你怎麼能要求別人清廉呢?」,皇帝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放了這名官員。

  這故事相當於我們現在司法上的問題,也就是說辦案人員的證據來源,用不合法的手段得來的,這在法庭上是不予採用的。而讓皇帝更高興的是,這位敢向皇帝提不同意見的人是隋朝官員,姓裵名矩,在隋朝被唐朝滅亡後,投靠到唐朝當官,一般而言前朝降臣都較不敢強出頭,裴矩竟然敢向皇帝直言諫諍「以法為規」的道理,顯現當時官員普遍敢於說真話的風氣,而皇帝也有雅量接納此諫言,這是一個國家富強政治清明的重要原因。

  1300年前的唐朝就有這種以珍惜生命為宗旨,尊重人權的觀念和法令制度,讓普通老百姓都能享受到這制度的福祉。而今天台灣的司法界假案、錯案、冤案充斥,檢察官違法濫權官官相護,已到駭人聽聞的地步,每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都有可能遭遇到不公不義的司法人員迫害,如今談司法改革能否撥亂反正,官員是否守法尊重人民的生命、財產、人權,都在考驗這個時代人的智慧。雖然唐朝貞觀時代已經離我們1300年了,但是講到貞觀的歷史故事,同樣讓人感動,我們會想當時的封建帝王時期都能做到的事,1300年之後我們有理由比他們做得更好,1300年前那些官員敢於犯上為民請命要「以法為規」,我們今天的人民公僕,當然能做得更好,如果沒有做到,做得不夠好,要向歷史學習汲取智慧,將我們現在的司法改革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