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兒童人權

華勛國小國小教師 謝慧雯

  兒童是怎麼看待世界的?要怎樣保護兒童的權利?兒童有哪些權利?他們和大人有什麼不同?解讀他們的世界、成長的經驗,如何造就他們的未來?從兒童的觀點看世界,大人應該如何保護他們...等,都是現今大家關注的話題。

  近幾年來,兒童人權的議題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心的焦點。為了讓兒童享有他們應有的權利,使兒童人權獲得進一步的保障,我們不僅要致力於兒童福利政策法規的落實與改善,積極滿足兒童的各種需求,父母、老師和其他大人更必須讓兒童清楚的知道自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換句話說,要讓小朋友瞭解什麼是兒童權利,知道什麼事情他們可以做或不該做,有賴每個與兒童相關的大人,以小朋友可以理解的方式,適當的教導他們。同時,政府應該重視這些教導兒童的工作,而這些工作就是所謂的「人權教育」。

人權教育從小開始

  對於年紀比較小的孩子,大人們可以用寓教於樂的方式來教導他們認識自身的權利。例如陪孩子一起看圖畫書,在說故事的過程中教導孩子在現實中免於被誘拐、暴力侵犯或剝削,在空閒的時候玩適合自己年齡的遊戲;或者安排互動式的教學活動,讓孩子從中學習,不去歧視和自己的性別、種族、外貌、出身背景等不同的人,不隨便讓別人偷看自己的信或偷聽自己的電話,同時也不對別人這麼做。
生活中隨時機會教育

  兒童人權不是口號,人權教育更應在生活中落實。近來攜子自殺、兒虐事件頻傳,家長、老師和其他大人即可對孩子進行機會教育,告訴孩子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有活下去的權利,並向孩子承諾將盡力提供他們安全的成長環境。在做出與兒童有關的決定之前,對於年紀稍微大一點的孩子,應該鼓勵他們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大人們也要尊重,並好好考慮孩子所提供的意見。讓我們的孩子曉得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利,並且在尊重、平等、合理的前提下行使他們的權利,是大人們責無旁貸的義務。人權教育若能向下扎根,兒童將因此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進而愛自己也愛別人;對於人權的保障與落實,將有深遠而正面的影響。

  兒童是「獨立的生命體」,換而言之,兒童並非是父母或政府的私有財產,也不只是一個被生出來的人而已。兒童不論是生理、心理不成熟,知識經驗技能方面,也是最缺乏的,故可謂是「自我保護能力」最脆弱的一群,沒有成年人的養育與教育,他們將隨時隨地處在生存的危機之中。

  兒童權利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希望保障小朋友們的人權不會受到侵害,能夠在充滿愛、關懷與尊重的環境下,安全、無憂無慮、快樂、健康長大,成為一個身心發展健全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