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被害人執法單位做得太少

標竿文理補習班班主任 賴育勉

  司法的不公,人權的尊重,被害人應有的權益,應不容忽視,但保護被害人,執法單位,真的做得太少。一般老百姓只要一聽到法院,檢察官,無不嚇得驚慌失措得不知如何是好,且法律條文是何其繁複,法官、檢察官又是何其權威,以往被檢察官莫名得冤枉,且造成了冤獄,冤獄何其多,而檢察官及法官大人們,則沒有任何懲處機制,任由他們有權而無責,權力無限上綱,我們應有的人權又何在呢!

  今天想以一百姓的觀點,就我所知的來表明,我們的基本人權是否也應受到國家龐大的司法體系的保護,最少我們也都是守法的納稅人吧!目前閱讀報載-受害人因遭人殺害,而造成重傷害,被害人處於極弱勢,沒了經濟來源,家有老小,肇事一方,雖被判敗訴,但受害人仍得先付一筆為數不小的執行費用,方能取得一只可能拿不到分文的賠償債權之證明,但在法院判決前這段日子,被害人可能得支付龐大的醫療看護費等等,可能早已被拖垮了經濟,更不要談長期的訴訟所造成的精神及其他的折磨。凡此種種尤其是我們一般老百姓所能承受的呢!希望政府及執法單位,能有所魄力的大幅修正,民事、刑事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才能確實落實人民免於生活於恐懼中,且萬一受害,才能讓受害人之權益受到全面的保障,及基本人權受到尊重。

  讓所有的社會大眾皆能安安心心的用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心盡力去付出,且讓社會更安定,人心更有保障,環境更美好,人際更加和諧,人人心存好念,以善為出發點,不再心存惡念,結合大眾的心念,使我們生存的地方能更好,希望錯誤的經驗能喚醒有良知的檢察官及法官們,在將來辦案時能多站在人民的立場及感同身受的為大眾著想,不要再有擾民及威嚇的方式嚇死無辜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