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人權教育從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做起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 陳怡光

落實人權教育從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做起 臺北市議員侯冠群、潘懷宗在7/16上午於市議會內召開記者會,把一份明顯標示「個資不得外洩」和「本成績證明單係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專用,不做其他用途」的國三自學學生成績單放大成A2尺寸的大海報,供媒體和旁觀者拍照和索取影本。此舉已經違反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但是在場列席記者會的臺北市教育局林信耀副局長、臺北市教師會張文昌理事長,以及仁愛國中和華江高中等學校代表,對於這種違法且違背教育部人權教育政策的行為,不但沒有即時制止,而且全程參與。監督教育、主管教育和實施教育的大人們對於學生人權的態度皆如此,孩子在學校裡面還能指望受到保護嗎? 在記者會上,議員和媒體都把矛頭指向教育局放任自學家長5個學期每科都打100分,然後根據這樣的成績單去參加高中職免試入學。但自學家長這樣做,完全符合該實驗教育的目的以及免試入學意義,議員和教師會沒有理由如此嗜血撻伐。? 根據「臺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第15條: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依核准計畫所定評量方式實施。家長依法向教育局提出實驗教育申請,審議會通過的實驗教育計畫就有包含評量方式。然而,評量方式不就是到學校參加段考嗎? 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6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質,採取筆試、口試、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等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實際需要,參酌學生自評、同儕互評辦理之。也就是說紙筆考試只不過是政府允許的12種評量方式的其中的一種而已,所以自學家長的評量方式當然可以依照審議會通過評量方式來實施,不只是用學校的評量方式。 至於免試入學採計學校的紙筆評量,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2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 學生成績評量旨在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也就是說,評量的目的不是要決定哪一個學生「免試」進入哪一所高中,而是要了解學生學習的情形,作為施教者教學改進和學生學習輔導。所以教育局把學校評量當成高中免試入學的依據根本就是錯用評量工具,卻反過來要求守法的自學家長和他們一起違法,真是是非顛倒,黑白不分。 行政院在98年12月31日回覆立法院的質詢時表示:教育部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訂定「國中學生擴大免試升學高中職實施要點」時,優予考量國中階段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免試入學。請教育部盡到行政監督的責任,還給自學家長公平和正義。 基北區在98年的高中職登記分發後還有超過2萬個招生缺額,高中職就算全面免試入學還是招不夠學生,幹嘛還要把免試搞得這樣複雜呢?若要考慮社會觀感,除了國中薦送採外加名額之外,何不在高中入學時也採外加名額,這樣一來又符合多元適性的教育目標,也能降低其他家長的焦慮,不是雙贏嗎?若這樣還不夠,那就請自學學生申請沒有額滿的學校不就得了嗎?或是讓高中自己決定要不要收國中的自學學生,不應該把自學學生逼上升學絕路呢? 人權教育不是發張考卷考考憲章或宣言的內容,而是從日常生活做起。真正的人權教育是尊重家長選擇多元的教育型態,並保障自學學生有公平的升學進路機會,而正本清源的方式就是實施12年國教,不然每晚一天實施,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又被多剝奪一天。 作者陳怡光是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的總召集人,該聯盟成立於2009年,成員包括自學團體、實驗教育機構和國內外300個自學家庭:自主學習促進會、慕真在家教育協會、台灣青少年教育協進會、台中市磊川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台中市道禾實驗教育機構、台中市弘明實驗教育機構、台中市豐樂實驗教育機構、台中縣善美真實驗教育機構、彰化縣苗圃蒙特梭利中小學、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市、彰化縣、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美國德州及中國北京的自學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