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法律人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 廖美惠

 身為法律人 台北大學法律系學生 廖美惠 近日受眾人關注的法官收賄事件,想必重挫了司法機關公平正義的形象,甚至打擊了人民對於我國司法的信心與信賴。也不禁讓身為法律系學生的我回想起自己當初選擇就讀法律系的理念為何?過了這麼多年是否還記得自己的初衷?是否仍擁有最初的那份熱忱? 填選校系志願時,除了考試成績之外,大學畢業後就業的機會算是極為重要的考量。而法律系有著令人稱羨的律師、司法官等相關法務就業機會,薪酬待遇也不算低,可算是社會的中上階級。相較於其他文科系別,法律系每年可是深受莘莘學子的青睞。雖然我在選擇校系當下,也以就業為考量,但當知道自己法律系錄取時,我期許自己要考上司法官,當個伸張正義、實踐公平的法官。接受四年的相關課程洗禮,參加了數次司法人員考試,知道要成為一個法官必須投入很多心力與時間,努力用功才有考取的可能。既然考取法官不是輕而易舉的事,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何當上法官又不珍惜這個得來不易的身分呢? 司法是國家剝奪人民自力救濟權後的正當救濟管道,當人民間或人民與政府間產生了紛爭,無不訴諸於法律,為的就是希望國家司法機關能給予一個合理公正的裁決,以捍衛當事人之權利。但是當少數法官不能遵守身為法官所應有的法律道德,仗恃著自己可主宰他人生死大權胡作非為,踐踏司法公正的形象,又如何要求人民去信任司法機關會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又怎能對社會秩序產生穩定的作用?紛爭無法透過司法途徑得到合理的解決,權利無法藉由法律來捍衛,最終司法會失去人民的信任,人民也就不再遵守法律規範,轉而尋求其他不法的管道來解決問題,無疑是造成社會動盪之遠因。 近年司法改革不斷,司法教育也不例外,像是法律道德就越來越受重視。即使律師司法官考試要加考法律道德,但其效用真令人質疑!道德若無法深植人心,也僅是淪為教條。即使考取高分當上了法官,卻無法實踐公平正義的司法任務,只想利用職位權力來獲取不法利益,則考試的目的不也就大打折扣。而苦讀多年考取國家考試,卻僅是為了取得鐵飯碗,假借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而不抱持著為國家奉獻、為人民服務的心態堅守崗位,這樣的人才,真的是國家所需要的嗎? 良知,是身為法律人所應具備的。追求公平正義,應是我們選擇法律系的初衷。雖然我們不一定能成為大人物,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甚至是相關法務工作領域內,若能依法行事、循規蹈矩,不鑽研法律漏洞、規避責任,也許可以減少紛爭的發生以及觸法的可能。不求能夠對社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只求自己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問心無愧,並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給予社會弱勢團體或需要協助之人幫助,這樣的生活即使沒有很富有,卻讓心靈充實又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