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外對臨檢驗站的不滿及對交通改善的建議

新竹教育大學 顧孚佑

一個專業老外對改善台灣的忠告 我是一個在台灣居住超過12年的加拿大人,當我每天行駛新竹縣的公路和街道上,我看到許多令人毛骨悚然的交通狀況。我想提供一些構想,能使交通流量更順暢,更安全,更簡便,更有效率,而且最新的,可達到世界標準的交通安全。我的第一個觀察是關於法規部分,通常交通號誌和當地的法規是不合邏輯的。當警察他們自己都不了解那些法規意義的時候,讓我們怎麼能期待,強求他們去實施呢! 其中之一重要的錯誤是,沒有保護到行人,而且只對車輛有利,即使在行人穿越的斑馬線上,對行人來說也是危險的,行人才是最需要保護的。年輕的媽媽推著嬰兒車,老年人的視力和聽力都不太好,他們是處在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狀態中,行人不應該在等待過馬路時還擔憂,猜想行進在旁邊的車輛會不會撞著他們,或者感覺車子幾乎要碰到他們了。當行人"可以通行"的號誌燈亮起時,行人應該是很安心的,有信心的踏上斑馬線,而且安全的通過,如今人們不信任行人號誌燈,因為同時他們也會讓車輛也通行,這應該說是矛盾的指示,行人可以通行的綠燈亮時,同時號誌燈的綠燈箭頭也亮了,讓車輛轉入人行的道路,這是不合理的情況,應該盡快矯正。 另一個讓我困惑的事,車輛要轉彎,大多數的駕駛沒有一個明確的告知該在何處等待,合乎邏輯又安全的在右邊的車道,如果你要右轉的話,靠近中間的車道是為左轉車輛,這樣法規通常都被忽略了,在十字路口你可以看到大多數的駕駛,等到要轉彎了才打方向燈,這也會讓其他的駕駛措手不及,通常他們排錯車道也會妨礙交通,這時他們互開到別人的車輛前面,好像一整群牛一樣,找到機會又推又撞的只為搶先走在最前面。 另一項要立刻改善的是該取締而不去取締,我從未看到一個警察攔下並警告那些夜間不開燈的行駛車輛,反之,駕駛打開遠光燈,反而使其他車輛能見度降低了,甚至許多車禍的發生歸罪於能見度不夠、視線不良或是刺眼的頭燈,會使其他的駕駛因視線模糊而看不清楚,在過去幾年內毫無管制的自行任意改道車頭燈,剎車燈和方向燈,這已經使交通事故變得更嚴重,標準的車頭燈已經被高強度的燈泡所取代了,頭燈的高低度都沒有達到標準。方向燈也是個問題,標準的黃光燈炮大部分已經被改裝過,你可以想得到的顏色的燈光所取代了,從白色、紅色、藍色或綠色,依照車主的喜好去更換顏色,煞車燈也非法改造,汽車和機車都一樣,不去取締有如鼓勵大家可以這麼做,有成千上萬台閃著不同顏色燈光的車子行駛在馬路上,管他什麼國際交通法規,只有專注於裝飾那些機車、卡車、計程車還有大巴士,根本不重視安全的考量。 為了年輕人把車子”個人”化,商人大量的提供這類的需求,這些商人任意地在汽車雜誌打廣告使那些年輕的、無知的駕駛降低了他們對車輛標準配備品質的要求,因此對其他的新車主創造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建議交通部需要加強注意這些非法的行為,阻止這些年輕人去改造個性化專屬車輛,因而降低他們車輛的安全設備要求。希望我的觀點能被重視,我有超過35年預防車禍發生和安全開車的經驗,我非常願意幫助台灣政府的交通安全部門,我很高興爲制定交通法規和駕照考試手冊的專家們來諮詢,我的目標是提升台灣公路安全記錄到跟加拿大、德國、日本、瑞典和其他已開發國家一樣的國際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