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理財風險的認知權利

金融業從業人員 廖忠田

一、前言
  所謂「你不理財、財不理你」,處於現今「低利率」年代,「理財」儼然成為社會大眾開源節流的重要課題,然而,選擇透過金融業者理財,消費者有義務認知商品存在的「風險」,更有權利取得金融商品的「風險資訊」,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財產規劃更臻完善。

二、投資的權利與義務
   回首2008年金融風暴席捲全球,許多企業與投資人的財產備受衝擊,投資市場因此顯得格外低迷。政府為了鼓勵投資,提供許多因應政策,例如降低利率、優惠貸款等,金融業者更推出琳瑯滿目的金融商品,吸引顧客;然而,金融商品是否真能讓客戶財產得到保障,一方面除了依賴業者是否善盡「告知」的義務,另一方面客戶也必須爭取自己的權利,亦即此金融商品的風險資訊。

三、洞悉金融商品的內涵
  一般客戶若單純就表面的「數字」,例如:房貸利率、報酬率,作為是否投資或貸款的依據,往往容易忽略相對的弊端:高報酬率可能隱含高風險率、利率較低的房貸可能僅止於短期,對於長期貸款較為不利;因此,如果沒有針對自己的財產條件與商品的規格和特色做全盤性的評估,往往容易因認知上的偏頗導致不必要的損失,造成業者與客戶之間的誤會,影響所及,甚至是雙方的信用。
舉例而言,2009年發生最受爭議的「連動債」賠償事件,就是因業者將商品過度包裝,枉顧客戶「知」的權利,加上多數銷售者對於產品的不甚了解,未能及時善盡告知的義務,僅側重包裝後的「商品報酬率」促銷,客戶也因此對於風險認知產生差異,造成財產嚴重損失,甚至殃及家庭生活;所幸最後大部分消費者可以透過向銀行公會求償獲賠,然受害人之機會成本與時間損失,及對金融商品抱持質疑的態度,已不是金錢所能挽回與彌補。

四、結語:
  事實上,客戶基於「信任」,將部份財產委託我們代為規劃與管理,身為金融從業人員,就應肩負起協助客戶管理財產的責任與使命-洞悉商品本身的規格、特色與風險外,更要透過自己的專業與服務客戶的熱忱,將適切的商品介紹給客戶,幫助客戶獲利與降低風險的承擔。

  總之,唯有協助客戶嚴格把關理財商品,幫助客戶獲利與減省時間與金錢的浪費,才是創造消費者與金融業者雙贏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