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應採分級制

國立龍潭農工教師 葉志明

  吸收新知,瞭解周遭世界發生的事情,是現代人每天必做的功課,電視新聞則是最容易獲取上述資訊的來源。不過打開節目,根據個人經驗,每節新聞的前段大約十五分鐘左右,播放的幾乎都以社會新聞居多,例如災難、刑案、車禍、政治等諸如此類。除非國際上有重大消息,否則很難躍升至首刻的時間之內。經過多年的觀察,各家新聞的開始之時,皆鮮少有正向愉悅的時事報導,總是讓人看了心情很不舒服,這世界沒有歡樂、沒有希望嗎?就以家人與同事為例,此時收看多半是以罵聲居多,在旁之人也是無法開心的。

  雖然國內的社會重大事件很重要,若是在處理的手法上不大肆強調、巨細靡遺的方式,一樣可以達到報導的效果。然而好像不以渲染誇大的方式呈現,就無法顯示出新聞的專業?這樣會不會太過譁眾取寵了。經常看到報導犯罪案情時,細節交待的有如戲劇情節的清楚,甚至還要以模擬演出的方式播報,深怕觀眾無法理解;或者是將拍攝到的畫面,重覆幾次的連續剪接放送,讓觀眾深植腦海,形成記憶。難道各家電視新聞非得以此手法,才能飆高收視率?就以近期的數則新聞為例:

一、之前因大人玩弄無知的孩子,將當時三歲小孩抽煙、喝酒的畫面放上網路,供人隨意流灠,如此傷害幼童身心舉動的影片,一再的在新聞中播放,雖然有將小朋友以馬賽克的畫面處理,表面上盡到保護當事人的責任,但事後又持續追蹤,報導孩子幾年後成長的現況。再次將他呈現於新聞畫面中,試問認識之人是否會再次詢問他當年的情形,令其產生一段時間的困擾?

二、最近逆倫弒親或是加害骨肉的新聞屢見不鮮,如此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住往記者每每是詳加敘述,細節清晰到有如身歷其境。加上發生當日每回整點即播報一次,強制觀眾如數家珍的記憶完整案情,莫非是要大家都生活在刑案的恐懼中?又要我們對親情倫理產生懷疑,如此會嚴重破壞及扭曲家人彼此間相互依賴的信任感,筆者期期以為不可!

三、車禍、災難的發生,當事人心中必定有無限的痛楚與無助的傷心。可是記者往往不顧及受害家屬的感受,強行上前採訪,甚至白目的直接問此時心情。「換做你家死了人,你會怎樣?!」這是被嗆的SNG訪問內容,看到電視影像中記者的錯愕及無言,真是該令所有新聞同業引以為鑑。將心比心的替受害者設想,或是把他們的苦難加以報導,發揮新聞人的正義、良心與道德,這才是應有的做為。

  記得以前曾經在假日新聞之後,播放學者主持,由「新聞評議委員會」所主導的新聞報導的評析,探討某個新聞的播報方式、內容是否得宜?是否公正客觀?以及正反兩面意見是否有做平衡報導等。以前不懂,看到這種節目就迅速轉台,完全不理會其討論的情節;現在想起,覺得是彌足珍貴,因為新聞尺度的拿捏,已經不知標準為何?「NCC國家通訊委員會」有在管嗎?「新聞局」有在約束嗎?到底主管單位是何?小老百姓真的不得而知。還是,這就是台灣的「新聞自由」?有太多的問號希望能有專責單位,來管管新聞媒體,或是將新聞的播報內容像電影、電視一般「分級管理」,或者「分時段放送」。建議如下:

1. 「燒殺擄掠、刑案暴力、情色靈異」的新聞建議列為「限制級」,應於深夜十一時至隔天七時之間播放,或是警告只限年滿20歲以上的成年人收看。

2. 「災難車禍、戰爭動亂、社會政治」的歸屬於「輔導級」,可在夜間九時至翌日七時播送,或是年滿18歲以上者方可收看。

3. 「財經消費、健康影劇、地方民俗」等...則列入「保護級」,下午五時至第二日七時報導,年滿12歲以上須由家長陪伴觀賞。

4. 「科技發明、生態環境、學術教育、人文休閒、生活運動」等...就都屬於「普遍級」,全時段適合各年齡層闔家一起收視。

  是故電視新聞節目不論是專業頻道,或是一般固定的早、午、晚、夜四個時段者,期盼電台都能分類管理與審慎處理新聞內容,將適當的報導,在適當的時間,傳遞給合適的人欣賞,以保護兒童與青少年,避免過早社會化。猶記以前某件轟動社會的氣功團體案件,其中因為檢察官沒有科學根據的「養小鬼」這等說辭,造成當時媒體一窩蜂的流行報導何謂養小鬼?何謂茅山之術?更甚者連放蠱、符咒、絳頭...皆連帶介紹,搞得是人心惶惶,鬼影幢幢,人嚇人真是挺嚇人!那時筆者年紀僅為幼稚園的孩子們,在未知情況下看到這些播報畫面,那些日子驚恐到非得與大人一起睡。除了安撫他們的情緒,加上與小朋友同眠的時期,睡眠品質的確不好,因而影響到白天上班的精神,都是受到不當新聞之害。但是又如華視新聞目前有個「好心聞」的單元,就非常溫馨、勵志,值得親子收看,讓孩子於正向積極、人道關懷的新聞環境中成長。公共電視的新聞內容又從未見暴力刑案,卻有更多的國際新聞,如此增進世界觀的篩選播報,是為筆者大加稱頌的。新聞內容是否會對未來社會國家的棟樑更有助益?絕對是主事者應有的認知,故以此文強烈建議「電視新聞應採分級制」,觀眾該有選擇看何種新聞報導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