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宣言

元培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賴虹均

美國獨立宣言 元培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賴虹均 《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為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 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批准,當日茲後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 宣言之原件由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並永久展示於美國華盛頓特區之國家檔案與文件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歷史影響 美國的獨立宣言受1581年荷蘭共和國宣告獨立之影響,籲求誓絕(Oath of Abjuration)。 蘇格蘭王國於1320年的阿布羅斯宣誓(Declaration of Arbroath)作為史上第一次的獨立宣言,毫無疑問也具有影響力。 傑佛遜個人曾製作維吉尼亞人權宣言,於1776年見採。 哲理背景 獨立宣言受美國共和主義精神所影響,即以之為自由權之基本架構。 另外,宣言中也反映啓蒙時期的哲學,包含自然法、自決、與自然神論等觀點。 宣言中的理想,甚至其中一些片斷,直接引用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之著作,尤其是其以『文明政府之真實起源、範疇、與終結之各項專論』為題之政府二論(Second Treatise on Government)。 於其論文中,洛克擁護由受統治者成立政府之信念。 洛克寫道,人類擁有天賦人權。 其他獨立宣言所受到的影響包括阿爾傑農·西德尼之演講與著作天助自助者(Wawrzyniec Grzymala Goslicki),以及湯瑪斯·潘恩。 據傑佛遜之理念,獨立之目的為『非為尋找前此未有之新原則,或新論述……而是置事物之常理於世人眼前,以簡潔之語句搏取贊同,並使之以我等受迫之立場自我判斷。』 實際影響 若干史家相信獨立宣言曾用以作為宣傳工具,即美國人嘗試為其叛英行為立說,以說服不願起事之殖民地加入,並對可能施以援手之外國建立正當性。 獨立宣言亦曾用以結合大陸議會之成員。 大多數的簽署人都明白,自已簽的是與革命事業成功於否息息相關的生死狀,而本宣言縮短革命與成功之距離。 (或如班哲明法蘭克林所挖苦的:『我等而今務須生死與共,否則定遭各別處決。』("We must all now hang together, or we will all surely hang separately.") 美國六十年代民權運動中的引用 六十年代,正值美國民權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 當時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就以獨立宣言為理據,認為美國白人及政府應正視有色公民之權利。 茲引述如下: 所以,我們今天來到這裡,要把這可恥的情況公諸於眾。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來到國家的首都,為的就是兌現一張支票。 我們合眾國的締造者在擬寫「憲法」及「獨立宣言」的輝煌篇章時,就簽下了一張每一個美國人都能繼承的期票。這張期票承諾,保證每個人,是的,不論是白人還是黑人,都享有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今天,美國顯然對他的有色公民拖欠著這張期票。美國沒有承兌這筆神聖的債務,而是開給黑人一張空頭支票——一張蓋有「存款不足」的印戳被退回的支票。 但是,我們決不相信正義的銀行會破產。 我們決不相信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寶庫會存款不足。 因此,我們來兌現這張支票——這張支票將給予我們寶貴的自由和正義的保障。 我夢想有一天,這個國家將會奮起,實現其立國信條的真諦:「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的影響 由於《世界人權宣言》是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因此它並非一個強制性的國際公約;但是它為以後的兩份強制性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奠定了基礎。許多學者、律師和法庭的判決書經常引述《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一些條款來佐證自己的立場。但也有一些國際法律師認為《世界人權宣言》是一部習慣法。對這一點學術界尚沒有達成共識。《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是最具爭議性的。該條雖然沒有直接表明禁止死刑,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迄今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大陸、新加坡、臺灣以及美國的某些州,死刑依然是一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