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稅單,竟要求老百姓自己舉證!

家庭管理師 黃謝素珠

  我只是一個小市民,之前在市場經營攤販生意,雖然只是小本生意,但我們仍然依法申請營業登記,依法繳稅,卻在民國90年收到一張莫名催繳85年汽車牌照稅稅單,稅單內容張冠李戴,車牌號碼既不是我的,登載車輛所屬營業單位也與我無關。經過電話詢問後,國稅局竟然說他們的資料不會錯,如果有異議要走行政救濟申訴管道,還要自己提出證明,舉證那輛車並非本人所有。因此只好自己查詢比對,終於查出車主是在同一個公有市場做生意的。因此我們就申請複查並告知我們從來不曾擁有過那一輛車子,並將正確的車主資料提供國稅局。

  91年12月卻收到銀行公文,指出因為本人欠稅,國稅局執行處行文從銀行帳戶逕行扣款,除了扣除本稅外,還扣除了一筆代辦郵資費。92年1月才收到執行處的處分通知。幾經折騰往來,國稅局與監理處並提出事證,證明的確是資料登載錯誤。最後國稅局才在92年2月承認錯誤,但是卻是用退稅為理由,退還本稅。

  遇到如此的課稅烏龍,一般老百姓真是求助無門,申訴不僅要自己提出證據,還要浪費許多時間與金錢,當初因為國稅局錯誤而造成銀行扣除的代辦郵資也沒有退還,雖然只是六十八元,但那也是我們老百姓的血汗錢啊!為何政府官員的錯誤要老百姓來承擔呢?

  如同這個案例,這樣侵害小市民的權益又無視於老百姓的申訴,草率辦事、一錯再錯,更在無預先告知的狀況下直接扣走私人銀行款項,簡直是『強搶民財』。政府官員不都說是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嗎?不知道還有多少民眾也有如此遭遇。希望政府公務人員能將心比心,多用心核對資料,重視民眾的權益;這樣社會才會祥和進步,人人生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