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支柱、國家的基石 —— 教育與法律

自由業 貓(筆名)

社會的支柱、國家的基石 —— 教育與法律 專欄作家 貓 很多人都知道「教育」的重要﹐但我這裡談到的「教育」﹐並不是「狹義的教育」(單指「教育單位所提供的被動教育」)﹐而是「廣義的教育」﹐包括:道德、良知、品德、公民意識、正確價值觀的培養。而「法律」則是約束人類行為的一種制度﹐源自於聖經當中上帝所頒佈的律法。而當教育和法律出現很大的紕漏和問題時﹐社會和國家因此變得混亂和分裂﹐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種甚麼因就得甚麼果。   但有問題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以為一切都很好」或「不把問題當問題」而不去面對和解決問題。看看許多國家的社會事件﹐就可以由此判斷一個國家在「教育」和「法律」這兩方面是不是出了問題。而且﹐許多國家最嚴重的問題﹐就正是它們的「教育」和「法律」本身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就如一個國家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者的素質」﹐或是一個國家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相關單位」(法律三法單位:立法單位、司法單位、執法單位)﹐都是一個國家最重要和應該最先被關注的課題﹐不然﹐無論是「教育」和「法律」本身﹐還是「經濟」、「文化」等其他方面﹐都將形同虛設﹐遲早被「教育」和「法律」所產生的問題消耗殆盡﹔一棟建築的支柱和基石被挖空移走時如何﹐一個國家和社會在「教育」和「法律」方面出現問題時也是如何﹐因為「教育」和「法律」就正是一個社會的支柱、一個國家的基石。   教育﹐可以說是一切思想的代表﹔法律﹐可以說是一切行為的依據。就如一個人會走向毀滅﹐絕對是因為在思想和行為上出現了偏差(就如自殺﹐就如傷害或殺害他人而導致自己受制裁)﹐而一個國家的滅亡、一個社會的傾覆也是如此﹐也許是一個人、幾個人、很多人的思想和行為偏差所導致的。   但別以為一個國家和社會只有一個人思想和行為偏差不足懼、國家和社會受影響的程度就會因此相對變小和減少﹐還要看這個人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影響力如何。如果這個人是國家的領導者、社會當中舉足輕重的人物﹐那這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偏差所造成的破壞﹐絕對和他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力成正比。   從歷史來看﹐一些王朝或國家的衰敗甚至滅亡﹐就是因為領導這個王朝或國家的暴君或獨裁者在思想和行為上出現偏差﹐就如中國被推翻的一些朝代﹐或是發動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德意志和日本帝國。所以﹐一個國家的領導者思想和行為出現偏差﹐不止會導致自己的國家走向衰敗和滅亡﹐甚至還會導致世界的分裂和混亂。   回到個人的層面也是如此﹐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偏差﹐不止會導致自己的失敗甚至滅亡﹐也會影響他人(一個或數個、少數或多數)。而許多的個人﹐就組成一個家庭、一個社區、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乃至於全世界的人類。因此﹐無論一個人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力如何﹐都不應因此忽略了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偏差所可能帶來的殺傷力﹐尤其一個人即使今天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力低﹐並不代表永遠都會如此﹐而許多思想和行為偏差的個人﹐也都有可能等於一個問題家庭、一個問題社區、一個問題社會、一個恐怖主義國家甚至世界性的恐怖組織。   所以﹐教育和法律在教導和匡正思想和行為上的角色和關係是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兩者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千萬不要以為經濟強大﹐一個國家就可以不需要看重和倚重教育和法律﹐這和一個人認為「只要我有錢﹐就不用唸書、識字、受教育、學習為人處世的道理」是一樣的愚昧。   而能成為經濟強國並且持續富強的國家﹐都是曾在教育和法律方面大刀闊斧改革的國家﹐就如當初的日本﹐或是今日的韓國。因為一個國家如果不注重教育、不看重法律﹐就不會有致富的資本和基礎﹐只會充斥著耗費國家資源和使社會動盪的犯罪案例和事件。即使有一個國家真的可以違背常理、單靠經濟就成為強國(就如中了彩券的暴發戶)﹐也絕對不會永遠富強下去﹐最後不是自己敗壞自己﹐就是被別國所併吞(就如中了彩券的暴發戶﹐因為不懂理財和節儉之道﹐所以即使一夕暴富﹐也會因為不加節制、散盡錢財﹐而在最後打回原形甚至更加貧窮)。 因此﹐教育和法律﹐絕對是一個國家和社會必須最先注重的﹐至少也應該和經濟、文化等因素並行﹐絕對不應被忽略。但為何有些國家和社會有了所謂的“教育”和“法律”﹐還是有著許多相關和衍生出來的問題呢?—— 那是因為它們的教育並不是教育、法律並不是法律。   就如偏差的教育制度(如:填鴨式教育、錯誤的思想和價值觀的灌輸、分數主義…)、不稱職甚至愧為師表的教育工作者(如:在課堂上不教課反而看影片、不負責任、口出穢言、虐待甚至性侵學生的所謂“老師”)﹐或是漏洞百出、指義為惡、指惡為義的法律條文(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標榜「只要有錢就可以不用坐牢」的易科罰金制度﹐還有合法買賣和吸食大麻、合法墮胎…)、在立法、司法、執法三方面成為罪犯幫凶的所謂“立法議員”、“法官”、“律師”和“警察”。   如果身為教育者(教育機構、單位、相關工作者)都不瞭解教育的意義、不先教育自己、不身體力行﹐如果三法(立法、司法、執法)都不法、與罪惡同流合汙、黑白不分﹐試問這樣的教育還是教育、這樣的法律還是法律嗎? 一切事物的基礎﹐就是「根源」(包括問題的根源)﹐從根本做起、從根本解決﹐才能徹底讓弊病和問題被消除﹐掩蓋和粉飾太平是沒有用的。所以﹐簡單的說﹐就是教育者必須先被教育﹐而這就包括了「家長」﹐因為「家庭教育」也是「教育」當中很重要的一環。不然﹐只會種下「上樑不正」的因﹐收的果自然也會是「下樑歪」了。   就如老師和家長如果是分數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那麼教出來的孩子自然也會變成分數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就像一個孩子如果看到自己的父母棄養他們的父母﹐孩子的思想和行為如果沒有被及時導正﹐最後自然也會有樣學樣、棄養始作俑者的父母﹐甚至有可能“青出於藍” 並且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如果受到老師或家長肢體或言語上的虐待﹐一個孩子日後也很有可能會從暴力受害者轉變成加害者﹐而這從很多的家暴案件、社會暴力事件甚至是歷史上一些變態殺人狂身上都可以得到驗證。   因此﹐可以說當今教育最大的弊病和所犯下最大的錯誤﹐就是「看重成績/才能過於品德」﹐而這就猶如將一把鋒利的刀放在一個無法分辨對錯的小孩甚至是個性殘暴的罪犯手上﹐刀子越鋒利就越危險。就如一個人如果思想偏差﹐他的才能越強就越令人擔心一樣﹐因為這樣的人很有可能會把他的才能用在錯誤的方向、錯誤的事上﹐就如智慧型的罪犯。   要改正這個教育的弊病和錯誤其實很簡單﹐就是「反其道而行」﹐也就是「看重品德過於成績/才能」。在這種情況下﹐越高的才能﹐就會導致越正面和越好的效果﹐成績和才能也才有其真正和正面的意義。   理論上﹐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教育如果夠成功﹐即使沒有法律﹐也不會有人偷竊和搶劫(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但這麼成功的教育﹐人類的歷史上至今還沒有出現過﹐因此即使在理論上是可能的﹐但在現實面卻是不太可能的﹐或是只有在某些地區、某些盛世曾經出現過﹐因為人性當中多少都包含了罪性﹐就算不做也有可能會想、就算自己如此卻不代表別人也會如此、就算在一個國家可以如此卻不代表別的國家也會如此﹐因此法律還是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果是針對現實來說﹐法律就更形重要了(但只有法律、沒有教育也不行﹐因為法律只能約束人的行為偏差﹐卻無法改變人的思想偏差﹐而行為是從思想而來)。   而法律既然這麼重要﹐那法律的三法(立法、司法、執法)也和教育一樣﹐必須先端正自己﹐才能去約束和糾正別人﹐不然這樣的立法、司法、執法者和單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甚至沒有或許還好些。就如立法議員如果自己都不守法、在立法院互相叫囂、大打出手﹐或是通過一些助紂為虐、以自己的利益輸送為前提而不是社會福祉的法律和條文﹐這樣的“立法議員”不要也罷(並且應該以此作為罷免或任用的最簡單依據)﹔或者是替犯罪者脫罪、屈枉無辜者的法官﹐不然就是執法不力、知法犯法的警察﹐都是應該下台和被免職的。   結論就是:「教育」和「法律」都是國家富強、社會安定的兩大要素﹐並且應該以「教育」為主、「法律」為輔﹔而「法律」則應該以「立法」為主、「司法」和「執法」為輔﹐因為法首先要立得對﹐司法和執法才能在其後發揮正面的功效。 祈願我們都能真正明白「教育」和「法律」的意義和重要性並身體力行、讓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