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人權對身障兒童的影響

 桃園縣立華勛國小教師 黃鈴雅
  2010年舉辦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會場集結67國護衛人權的世界公民代表與人士,喚起大家對於人權的關懷與重視。

  這不禁讓我想起目前服務單位的一位小二特殊學生的人權。他原本是普通班一位家庭弱勢學生,因家庭疏於照料且父母不在身邊,只有八十幾歲的年邁爺爺在照顧,所以有著嚴重的行為偏差,雖然學校有安排一位教師助理員入班協助,但因學校普通班導師還是深感壓力很大,最後與家長連署希望把這位學生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對於這類有著中度智能障礙及過動等缺陷的學生,身為教育者不該就如此輕易剝奪他在普通班就讀及部分在資源班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的權利。

  因傳統將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集中成班,容易出現標籤化、隔離化,或甚至放棄教育等問題。所以才有現今回歸主流、融和教育一種安排身心障礙學生模式,這也是一種順應時代潮流、落實人權觀念的做法,但沒想到在教育界裡還是有忽略弱勢家庭人權的現象,實在是有些遺憾!但是也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過度對孩子期待而影響對孩子適當的教育安置,這同樣也會造成孩子更大的壓力與不適應。

  陳富美副教授表示,父母對孩子的要求,必須考量孩子的能力發展。她說:「在3歲以前,孩子的小肌肉發展還不成熟,父母要求孩子不要將食物吃得到處都是,那就是一個不符年齡的期待。但是,若父母對禮儀過分堅持,擔心孩子吃得很髒亂,所以就算一路餵食到底,那將是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機會,也將造成孩子有不符年齡的依賴。」,所以正常的孩子都需依其年齡及能力發展作適切的要求,何況對身心有著障礙的孩童的作不適當要求,這就更困難了。的確,身心障礙兒童的出現,往往帶給大多數的家庭很大的衝擊和壓力,當兒童被診斷為身心障礙兒童時,意味著將伴隨著持續性且全面性的養護與教育問題,而如果沒有得到適當的紓解或協助,對家庭資源將是很大的耗損。

  依據Powell & Gallagher (1993) 指出: (一)紓解性的照顧 (二)家庭的建康服務 (三)交通接送服務 (四)就業輔導服務 (五)住宿安置服務 (六)同胞手足的諮商與訓練 (七)父母的諮商與訓練 (八)休閒活動輔導服務 (九)財務支援服務 (十)社會工作服務 (十一)殘障子女信託 (十二)互持服務等,這些是父母當下最需要的支持與協助。而在所需的社會資源與支持系統方面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的支援:正式支援指的是政府或社會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非正式的支援係指由政府與社會機構外的大家庭成員、親戚、朋友、鄰里所提供的自然支持,如:居家協助。若政府能對社會中身心障礙兒童人權的重視,積極透過社會資源、福利服務及相關的支持團體,來協助社會大眾了解並接受身心障礙兒童,才能真正協助這些兒童家庭使有能力來迎向未來更大的挑戰。

  我自己有普通班及特教班老師的教學經驗,也瞭解不同立場老師及家長所處情境的難處。解決弱勢身心障礙兒童受教權的最好方法,是政府擴編對學校特殊教育人員設置,即教師及教師助理員,來協助學生、家長、老師進行對孩子最大幫助的學習,同時也希望家長要能自覺、覺察自己的弱點或盲點及自己的擔心或期待;因為有自我覺察的能力,自己才能獨立自主來解決問題。所以希望父母先把力氣放在自己身上,覺察內在的思維與情緒,來善待自己,才能善待小孩。而政府也要能夠提供專業人員對身障家庭的心理支持及諮詢,來賦予家庭面對問題時,能用更積極的能量重新走出另一片天空,來幫助身障家庭,朝全面性支持前進,真正落實「零拒絕」原則,以達成「有愛無礙」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