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之我見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工業工程與作業研究學系 郭行萍

死刑之我見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工業工程與作業研究學系碩士 郭行萍   近日來,維持死刑與否成為台灣各界熱烈討論的議題之一,正反兩方都提出不少意見。反對維持死刑的一方主要的考量在於,死刑是不可逆的,一旦執行死刑,則被處決的人就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了。相反地,支持維持死刑的一方認為,如果罪大惡極的人只能被處以無期徒刑,則無異於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例如牢房空間、食物、飲水、監獄行政人員等等。      顯而易見地,這個問題是不會有標準答案的。在此,我也想提出另一個觀點供大家參考、討論。我認為對一個犯人處以死刑,有一個不可避免的缺點:我們懲罰了這個犯人,卻沒有懲罰或警惕這個社會。因此,我認為不應該執行死刑。      為什麼社會應該被懲罰或警惕呢?我們若仔細回想,會發現犯下窮凶極惡罪行之人,通常多屬中低階層,家裡背景也不好。他固然犯了錯,但是這個錯並不是他一個人的錯,換成其他人處在他所處的環境、背景之下,也很可能會犯錯。我們要讓社會更進步,就不能只是懲罰犯錯的個人,而是應該想辦法「懲罰」這個社會,讓社會中的成員們都感受到一份壓力:因為社會不夠好導致有人犯錯,而別人犯錯,自己也要付出代價。如此一來,每當出現一個重大罪行的犯人,就會對社會帶來一點懲罰,因為社會不能只是一槍斃了這個犯人,就假裝這個社會變得跟本來一樣美好了。      換句話說,執行死刑可以說是一種逃避的心理:今天出現了一個「大壞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讓他變成好人,那就讓他消失吧。如果我們同意這個「大壞人」的產生其實是社會的共業,那麼就應該由社會一起來承擔這個後果,而非只是找到代罪羔羊就兩手拍拍沒事了。社會在長期監禁這個「大壞人」之時,必須付出足夠的成本以提供生活上與教育上的基本需求。如此一來,不但這個「大壞人」有可能改過自新,社會也才有向上提升的動機。      綜合以上所述,我認為應該廢除死刑,藉由付出社會成本的形式,給予社會大眾一個改善整體環境的目標。當然這有實際執行上的難度,不過如果是正確的方向,那不論多麼困難,都值得我們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