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基礎,著在行政中立

永達技術學院校友會理事長 陳邦彥
  我國自立憲以來,就有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就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就是國家給於人民最基本的保障,而國家這麼龐大的機器則需要有人來扶持及運轉,公務人員就因此而生,正所謂「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理念,無論是選舉產生,或是國家考試而來,為人民服務應就是他們唯一的工作,維持國家基本人權的任務,也是得之人民稅收的公僕應全力以赴的唯一作為。馬總統於九十八年五月正式簽署『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兩國際公約與『世界人權公約』合稱『國際人權憲章』,簽訂兩公約也是要邁進先進文明國家的重要里程碑。

惡法亦法,導致人權不張

  我國法律是根據憲法為母法,而制定出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刑法及民法等法規,亦也衍生出其他法令規章,如環境保護法、家暴法等因地制宜的法令,執行法令的當然就是公務人員,不可否認的,以現在高普考及特考的低入取率來說,能脫引而出的公務員也算是菁英中的菁英了;但也因如此,是不是也應該要想想既有新法產生,而那些不合時宜,不便利民的舊法呢?相信法律條文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因地致用,好的法令我們遵守,相對不好的條文就要去除。

  正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理論上既然在政府部門中做事,應該就是要抱持著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處理人民生活及權益相關的業務,然事實卻不是這樣,以目前現況,立法院立法、修法速度非常快,在專業服務人員對法令的執行細則、辦法、規定等未被同時修正時,往往造成實務不足及認知來不及、跟不上,因而怠忽職守,影響人民權益,說好聽是依法行政,說實在會變成處處刁難,無法服務人民,解決人民的問題,無法因地制宜為人民著想,使得人民怨聲載道,惡法亦法,這就是不尊重人權。

知法玩法,人民無所依歸

  強颱賀伯於民國85年8月挾帶著強風豪雨侵襲台灣,其所挾帶之破紀錄豪雨造成整個台灣地區重大的災害,尤其是南投山區及阿里山地區,災情最慘重,特別是嚴重之山崩及土石流等災害,其景像歷歷在目,至於間接而無形的「官僚顢頇」案例,隨手拈來也有數例:

  南投信義鄉的受災村民,為了領取賑災物資,爬山涉水走了三個多小時的路程,但發放救濟品的官員卻堅持「沒身分證,就沒救濟品」為其一;板橋淹水住戶請領受災補助,但官員卻要災民繳交住所受災的照片,否則,「沒照片,就沒補助」是為其二,試想這些災民哪一個不是亟需政府救助,卻因公務人員的顢頇,所謂的依法行政而延誤了救災契機,那這些災民還有所謂人權可言嗎?如?已歷經十多年政府組織再造的進步,應不會再有類似情事發生,但民國98年8月的莫拉克颱風呢?十餘年的進化,官僚體系依然冷血可怕,重點不在於政府如何組織再造,而是公務人員還是一付「事不關己,己不關心」的心態,就算已要邁入建國一百年,我們的公務人員卻還是停留在滿清時代,何謂人權?

  憲法第二十四條明定(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但其公務人員知法卻玩法時,人民只能無助的承受,當違反程序正義時,人民卻要一再反覆的訴願,但可能機關又要重新的複查,人民又要重新的訴願,就這樣沒完沒了的一再循環,疲於奔命,這不是浪費國家資源嗎?難道就沒有一個機制可以解決問題,憲法第十五條明定(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其公務人員確無視的剝奪殆盡,就是所謂的「苦民所苦」嗎?其實公務人員的產生是要以服務人民為宗旨,如是遇不適之法,應要向權責機關反映,如何改善解決問題,而非推拖搪塞,造成人民無所適從;公務人員因本著秉持一個仁愛之心服務人民,人民有所依歸,國家方可前進。

人權的基礎,民心的依歸

  國家依法行政,人權方能伸張,所謂「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民主法治國家重視人權,但絕非依法治之名,行踐踏人權之實,每一位公務人員但願都能本著一顆服務人民的心,才是民心所繫,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為所有國家應該達到的一系列政治、社會和經濟權利共同標准定下基調;所有的人生下來自由,具有平等的尊嚴和人權;所有的人生下來賦有理性和良知,應該以博愛的精神相互對待;而提升政府行政中立,降低黨派對立惡鬥,則是目前台灣基礎人權刻不容緩的改善方針。

  利用「社會公權力」是人權制度最佳表現方式,海外先進國家「社會公權力」之表現,是有影響到對方之權益就即時可運用,而且做的很仔細,例如:隔壁鄰家草太長不割除,孩子哭鬧不休感到異樣,垃圾或垃圾桶位子擺放不對,專用人行道未慢行或讓行...等行為出現時,被檢舉或糾舉機率都很高。台灣已逐漸進入「社會公權力」之表現時代甚為可喜,但如何防範不實的「檢舉」及「投訴」,又如何達到事前的查證及防止事後的傷害,往往就是各級公務人員要用最高道德標準去防範未然的。

  馬總統曾說:「政府所有的施政都要從全民福祉的高度出發,超越黨派利益,貫徹行政中立。我們要讓政府不再是拖累社會進步的絆腳石,而是領導台灣進步的發動機」。但最大的絆腳石是政府利用太多所謂專家學者的理論,忽視多數人民百姓的意見,加上輿論踐踏人權,終變成民主暴力;希望當權者在執行公務時應本於職權,勇於承擔,這才是維護人權,落實對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