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尊重 依法行政 才能開創良善的生存環境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中校 彭祖剛
  人權是普世價值,而其基本的權利不外是生存權、自由權、財產權等,這些都是各國憲法及立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而在人類的歷史上及至現在,仍有未怠之處,尤其是在執行上的缺失與不足,均起源於人心對人、萬物尊重的不足。

  現在功利主義充斥,逐漸矇蔽了人心,整個環境也因似是而非的觀念,導致有些做法已積非成是,侵犯了人民的權利而習以為常了,等人民覺醒政府又能醒覺,將積非成是的導正嗎?

  如現在電視新聞常利用路口監視錄影來播報新聞,當初各路口的監視錄影就已有人提出,這好像電影「全民公敵」裡講的人民好像沒有隱私了,所有的行為都暴露在政府部門的監視下了;前一陣子google map沿街攝錄的畫面拍到一戶人家有人裸露在窗外,一貼上網路就被人民提出侵犯隱私,隨即就拉下網路,而我們現在的電視新聞,為報導新聞要有畫面,竟也與警察單位或鄉里社區取得畫面,這些畫面應是受政府法令保護的才是,非是公務使用如需公開影像追緝兇嫌或歹徒,應是不得如電視新聞這樣公開播放的,而我們政府部門也完全沒有為百姓基本人權著想,竟也跟著新聞起舞提供影像,這是政府未為百姓著想、未尊重人民感受、也未依法行政、侵犯人權的具體實例。

  另如司法案件,檢察官偵辦後起訴通常又附帶具體求刑幾年,而檢察官應只負責偵辦以至起訴,至於有沒有罪,刑度為何應是法官判決的權責,而檢察官在起訴時就具體求刑,無疑如未審先判般嚴重侵害人權,這卻是習以為常存在於目前的環境中;稅務案件亦同,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目前的做法卻是人民報稅後,政府未盡查核之實,隨便又開出補稅或漏稅稅單,甚或是又開出罰鍰稅單,從此人民就要申請複查、訴願、甚至提告國稅局,陷入萬劫不復的萬年稅單的困境,而人民為了課稅告政府也是不合理的,應是人民報稅,政府若覺得人民報稅不實或有遺漏,應更謹慎詳實的查核後再向人民提出補報不應直接開單,若人民故意逃漏稅或刻意不繳稅,政府再依法對人民提起法律訴訟,此時人民是被告,人民有自我辯明防護的權利,而不是如現在人民為稅成為原告來告政府部門。

  綜此上述,若人心真能以尊重為出發,政府將心比心百姓,百姓彼此相互尊重、尊重萬物,政府部門依法行政,革除似是而非、積非成是的習以為常的錯誤,就能開創一個教育、文化、兒童、婦女、勞工、企業、經濟、政治…等良善的生存好環境,國家、社會、人民必能安定、安康、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