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滿十四歲,無罪!

台中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 段瑞麟

只要未滿十四歲,無罪! 台中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 / 段瑞麟   最近有一篇報導,差一個月滿十四歲的嫌犯因殺人法院卻判刑無罪!這是一起十多年前的命案,當時兩名嫌犯一名已滿十四歲的少年,因手段兇殘而今被法院判刑八年有期徒刑,另外一名則因未滿十四歲而判處無罪,這樣天理何在?   《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我在這裡做一個說明,雖然明文是這樣子來規定未滿十四歲無罪,但應該是要對個案去分析情況,這名未滿十四歲的黃姓嫌犯和高姓嫌犯勒索被害不成,便將被害殺死並棄屍,這樣嚴重的行為判刑無罪,應該嗎?這位被害的父親原本以為能獲得公道,但是其中一位兇嫌無罪,對這位父親仍心有餘悸,執法人員是不是可以去感受一下被害方的心情呢?   如果我是執行這件案子的法官,那我起碼會對這名未滿十四歲的嫌犯判處有期徒刑!畢竟他犯的行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儘管與刑法不符,給被害方應有的公道,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我是不知道司法人員怎麼去看待這一件事情,是擔心未滿法定年齡判刑而遭人民輿論,還是真的照刑法程序來處理,我記得台灣有情理法協會,這種情況應該「情」在先啊!我自己覺得十四歲的年輕人在心智上也稍為成熟了,在任何事都應該知道後果及責任,就算是對法律上不懂,那至少要知道勒索、傷人是錯誤的吧! 另外,這裡寫一點與刑法也有相關的話題,前一段時間不是有討論死刑犯是否槍決和人權的問題嗎?我個人一致認為死刑犯就該遭槍決!顧及人權沒錯!但你想想那些死刑犯有想到被害人的人權嗎?沒有!遠古別的國家的法律殺人,判決是以眼還眼,這樣嚴苛的法律才能真正制裁那些有犯案動機的嫌犯,雖然這與歐洲國家認為死刑犯不應遭槍決立場不符,但我認為這是和環境有關係的,在歐洲,人民的福利好,相對的在治安上也是良好;在台灣,失業率的問題、經濟的問題導致治安的問題發生,該還人民公道的也顧及人權的執法人員,好好的在這件事上思考一下吧!這是我自己一點點的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