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心見性於人權的啟發

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林貴添

  人權,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侵犯的。然而,時至今日,無論是人與人之間相處因沒有尊重觀念,而迫害他人致使侵犯他人人權;或是少數法律人或政要權貴為了遂行個人私慾,利用法律迫害他人人權;或是稅務人員及政府財稅部門為不當充實國庫,以稅法迫害他人及其人權;甚至部分人類為了一己之私,透過破壞環境來獲取利益,導致他人賴以生存的環境居住權利受到影響,在在都是侵犯人權的行為,造業甚深。追其究竟,都是一個貪字作祟,因滿足一己之私而良心泯滅,完全以自我為主。

  人類難道從曠始大劫以來,難道就如此自我中心,貪婪驅使嗎?就佛教徒的觀點來說,每一個人都有如來藏,都有一切德行具足的本來心性。這樣的本來面目,無我無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自然尊重他人,愛護地球與環境,而且不會以法律達成個人目的。這樣的本來心性,為何時至今日完全都變了調,不復存在?人們如果不經過教育與道德的薰陶,多成無法無天之徒,隨慾念的牽引為非作歹,多做惡事?實因經過累世的輪迴,人們不斷累積不好的習氣,受到環境的影響,業深障重,逐漸受到蒙蔽而無法感覺到自己本來的心性,只知道透過傷害他人來滿足自身的慾求,肯定自己的存在。認賊為子,把錯誤的觀念當圭臬,奉行不渝。到後來,必須以名為道德的一套觀念,以後天教育的方式加諸於人們身上,避免人與人之間互相傷害與生俱來的人權。結果,在不明白自己本來面目,不知道自己本來心性的同時,多所強加的的後天觀念只是讓人們更加迷失自己,習氣更深,而永遠無法脫離輪迴,永遠無法醒悟。

  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解決;保護人權,要從根本做起。要保障人權,唯有人人醒覺,找回自己原有的本來心性,大徹大悟。如此,無須強調良善,人人自然知道應該做什麼,該怎麼做,尊重他人與愛護環境自然成為一件歡喜甘願去做的事。至於如何明心見性,大徹大悟,首先個人需先發心,有出發點。有了出發點後,時時觀照自己的心,反省自己,把自己本來的心性找出來,察覺他的存在。了然本心本性之後,於日常生活中時時明明白白以自性行事,慢慢將累世的不良習氣根除,直到命終。如此,每個人的人權自然可以獲得保障,人類的生命也可以獲得進一步進化,邁向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