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沒有權力決定於他人的生死

林政宏
   最近人權的話題炒的沸沸揚揚,所以我這次主題想放在「人權」,何謂人權?只要是身為人類,不管種族、膚色、性別、貧富、年齡等等外在因素,而受到不平等待遇,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生存權力,這就是人權。

  最近常常看新聞好多都關於人權,父親餓死女兒、攜帶子女共同自殺等等,都影響到了他人的生存權力,即使是自己的兒女也一樣,除了他自己以外,誰都沒有權力決定於他人的生死。

  最近死刑犯的話題也吵的很兇,我個人是不支持死刑,但有人會說,他殺了人、犯了罪,為什麼還要讓他活下去,這種人該死,但是如果他在監牢裡,反省了以後改過自新呢?是不是就可惜了一條人命,即使他以前殺了人,但是現在的他,可能比好多人還要懂得尊重別人,該怎麼對待別人,就以現在而言,你竟然要把這種人殺死?這是算是殺了好人還是為民除害? 如果是以人權的立場,死刑是不成立的,因為誰都沒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存活,在台灣現代的社會中,有多少人了解人權,又有多少人懂得尊重人權,所以我覺得人權還需要推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