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與家庭教育

世界之愛和平總會義工 張穎芬

  十七世紀大思想家洛克提倡「天賦人權」(Human Rights),強調人是理性的動物,每個人都具有「自然權力」(Natural Right),非他人所能加以侵犯與剝奪,為要保障此種自然權利,於是國家和政府,便應運而產生。十八世紀大思想家盧梭更將「天賦人權」發揮著書,其著作「民約論」一書(Contract Social),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Man is Born Free),權力是與生俱來的,甚至是在社會或政治制度出現之前,人類已經擁有的權利。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又提經聯合國大會在1959年通過公佈《兒童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為兒童的基本權利訂立國際性的法律依據,使兒童能有愉快的童年,在社會上享有特別保護,有機會在自由和尊嚴的境況中,獲得身體、心智、道德、精神、社會各方面的健全與正常發展。

  筆者從小在台灣受教育長大,目前在美國從事教育多年,發現現在孩子所面臨的環境,已不再是否有愉快的童年?然而取而代之的是暴力、競爭、色情、不勞而獲的價值觀,這些偏差的價值觀,是家庭教育生病了?是學校生病了?是社會生病了?是國家生病了?還是這地球生病了?這一連串的問號,環環相扣,影響甚鉅。從事教職多年,發現要成就一個身心健康小孩最大的關鍵—就在家庭教育。父母不斷影響著小孩的思想、情緒管理、行為模式,父母急功近利、追求功成名就的同時,大大的忽略小孩心理的健康,造成現在的小孩愈來愈不懂得尊重別人,只要自己高興,就會以自己為出發點,就可以為所欲為,小小的心靈中早已被植入了「我就是一切」的種子,這是一個很可怕的現象,加上全球少子化,這個現象就被突顯出來,變成一種正當性,殊不知影響的將是代代的子孫。

  為推動西元1995-2004年聯合國人權教育10年,筆者受到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會長/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會長—洪道子博士的影響,落實人權教育,深入各級學校推動人權教育,教導每位學生彼此尊重,回歸人類最原始的心願—在愛與尊重的環境下成長,效果顯著。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個人的知覺、動機、情緒及認知的內在心裡歷程,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行為,團體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以及團體對個人行為的影響,描述著人與團體之間的息息相關,所以家庭團體、學校團體,是每位兒童人格養成的兩股重要的影響力,如果每位兒童學習尊重自己及尊重別人,真正愛自己及愛別人,就不會發生在校園內彼此因多看一眼就暴力相向,因壓力太大,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而傷害自己的身體、、、等事件。

  每個人現在正被人領導著,而現在也正領導著別人,透過政治、言論、法律、準則、命令領導他人;也透過學習、模仿、參考、服從被他人領導。而領導統御的最高境界就是“上級的信任”和“部下的信賴”,應用在家庭教育上就是父母應尊重兒童的權利,而孩子也應尊重父母的權利,這存在一個很重要的準則—相互學習與尊重,「一理則、百理通」,當人人落實這個準則,結果將是家庭和諧、社會健康、國家富足,也祈願每個人早日回到祥和的世界。